保龄宝(002286)

搜索文档
保龄宝(00228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3:44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保龄宝(0022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欣)
2025-04-24 22:32
会议出席 - 2024年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4次,无委托和缺席[10] - 2024年出席2次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6] - 2024年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8] 关联交易 - 2024年度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总额不超1.037亿,存款余额不超2亿[13] 报告披露 - 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报告[15] 议案审议 - 2024年4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16] - 2024年2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议案[17]
保龄宝(0022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4 22:3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9] -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采购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销售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1] 风险事项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报告[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2]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向董事会报告,次一交易日开始前披露公告[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应告知公司[16]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报告[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先电话等方式报告,同时送达书面文件[20] - 董事长接到重大信息决定是否召集董事会并敦促履行披露义务[20]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向董事长、经理汇报并分析判断[20] - 证券部接到重大信息立即上报董事会秘书[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提供重大信息包括原因、协议等资料[21] 责任人与部门 -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23]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3] - 证券部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3] 责任追究与制度说明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受罚或受损,公司将追究责任[27]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有误、拒绝问询等情形[27] - 本制度所称“以上”“超过”均含本数[29] - 本制度关联人范围按深交所认定标准执行[29] - 本制度“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29] - 本制度报告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07年12月)》废止[30]
保龄宝(0022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与间隔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类别股决议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2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4]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7]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0] - 因法律修订或公司经营情况变化需修订本议事规则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报股东会批准[30] 规则解释与公告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0] 规则范围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0] 规则发布 - 该议事规则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发布[31]
保龄宝(002286) -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业务类型与原则 -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对现货库存等进行套期保值[3][4] - 开展业务须遵守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投机套利,不使用募集资金[6] 持仓与账户规定 - 期货和衍生品持仓量不超套期保值现货量,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不超现货合同规定或实际执行时间[6] - 以公司名义设立商品套期保值交易账户[7] 资金管理 - 需有与交易保证金匹配的自有资金,严控资金规模,不影响正常经营[9] - 期货账户对接银行账户预留总资金的20% - 30%作为期货风险准备金[22] 审批流程 - 单项或年度商品套期保值计划经经营层审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特定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等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 部门职责 - 采购中心负责具体业务操作,财务部门负责收付款,内审部门负责监督[13][14] - 证券部审核业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并及时信息披露[18] 信息披露 -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特定标准时应及时披露[29] 内部流程 - 业务内部流程包括制定方案、内部讨论等步骤[15] 人员与操作管理 - 参与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信息泄露由当事人担责[17] - 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由内审部门监督[18] 风险应对 - 采购中心和财务部跟踪市场,有情况通知领导小组评估风险并出方案[20] - 错单处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21] - 期货账户资金占用率偏高时,采购中心申请追加资金,财务部监督[22] - 市场恶化资金不足时,按流程补足保证金,采购中心出报告,财务部审核监督[23][24] - 交易中断时,采购中心与期货公司联系,用电话委托等方式交易[25]
保龄宝(00228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不得披露[10]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3]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24]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4]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交易及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其他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关注[22]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关注[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关注[22]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30] 信息管理 - 财务部门报告公司业绩、利润等财务信息[34] - 投资部门报告收购兼并、重组等投资信息[34] - 审计部门报告重大合同、诉讼仲裁等审计信息[34] - 各业务部门报告业务范围内未公开重大信息[34] - 各下属公司报告全部未公开重大信息[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文件制作与报送[35]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监督与处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核算[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外部审计沟通与监督[4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信息影响股价,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48]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股价,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48] - 控股及参股公司重大信息,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8]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收集信息,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配合[48]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9] - 部门和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4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49] - 信息披露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应报告处理情况[49] 办法相关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6]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51]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1]
保龄宝(00228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第一条 为适应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
保龄宝(002286)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 易活动。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 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 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
保龄宝(0022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募集资金存储 | 3 | | 第三章 | 募集资金使用 | 4 | | 第四章 |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8 | | 第五章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10 | | 第六章 | 附 则 | 11 |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 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 ...
保龄宝(0022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