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0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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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人乐: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2024-12-13 22:4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西安高隆盛及西安配销100%股权[1] - 2024年7月13日转让14家标的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1] 其他新策略 - 14家标的公司含13家有经营门店子(孙)公司和1家物流公司[1][2] - 本次交易已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
*ST人乐: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4-12-13 22:41
中介聘请 - 人人乐聘请开源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1][2] - 聘请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2] - 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2] - 先后聘请深圳亿通和北京华亚正信为资产评估机构[2] 交易合规 - 本次交易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3] - 开源证券和人人乐无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1][2]
*ST人乐: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说明
2024-12-13 22:4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西安高隆盛和西安配销100%股权[1] - 西安高隆盛100%股权最终交易价格60544.44万元[1] - 西安配销100%股权最终交易价格27909.00万元[2]
*ST人乐: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2024-12-13 22:41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 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 ...
*ST人乐: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2024-12-13 22:4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 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为出售资产,不涉及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赖庆凌 林新龙 尹坤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ST人乐:专项核查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9163号
2024-12-13 22:41
业绩总结 - 2021 - 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09,554.02万元、397,053.77万元、285,267.95万元[8] - 2021 - 2023年营业利润分别为 - 73,782.18万元、 - 51,525.32万元、 - 54,621.28万元[8] - 2021 - 2023年净利润分别为 - 85,728.39万元、 - 50,717.27万元、 - 49,754.21万元[8] 财务处理 - 2021 - 2023年计提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分别为 - 43.85万元、 - 10.57万元、 - 55.84万元[14] - 2021 - 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507.52万元、672.92万元、128.93万元[14] - 2021 - 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合计分别为463.66万元、662.35万元、73.09万元[14] 其他信息 -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形[5][6] - 2021年起施行新租赁准则,2023年施行解释16号相关会计处理且对财务报表无影响[11][13]
*ST人乐:西安配销-中审亚太审字(2024)008341号
2024-12-13 22:41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 计 报 告 AUDIT REPORT 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报表审计报告 | 一、审计报告 | 1-3 | | --- | --- | | 二、已审会计报表 | | | 资产负债表 | 4-5 | | 利润表 | 6 | | 现金流量表 | 7 |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8-10 | | 三、财务报表附注 | 11-52 | | 四、营业执照 | | 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4)008341 号 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ST人乐: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说明
2024-12-13 22:41
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说明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通过 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 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高隆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高隆盛") 以及上市公司持有的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配销")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出具了西安高 隆盛《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4]第 A20-0002 号),深圳亿通资产 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出具了西安配销《资产评估报告》(深 亿通评报字(2024)第 1173 号)。 亿通评估、华亚正信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 有关 ...
*ST人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2024-12-13 22:41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通过 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人人乐超市有 限公司持有的西安高隆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高隆盛")以 及上市公司持有的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配销")10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或 "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为现金出售,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4 日 ...
*ST人乐: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说明
2024-12-13 22:41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通过 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 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高隆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高隆盛") 以及上市公司持有的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配销")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 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 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充实现金 流及补充营运资金,将把更多的财力、人力、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