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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0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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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关于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22 20:19
限制性股票授予 - 2021年5月6日首次向460名激励对象授予3560万股,新增2370万股6月1日登记,回购1190万股6月3日登记[9] - 2021年12月10日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400万股,新增250万股,授予价3.16元/股,回购150万股,授予价2元/股[10]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2022年对18名离职激励对象768,000股回购注销[12] - 2024年3月12日回购注销12,989,460股,含业绩不达标10,365,436股和离职2,624,024股[16] - 2024年拟回购注销10,365,928股,占激励计划累计授予总数26.18%,占总股本0.78%[17][21]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 2022年6月6日,44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13,904,643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13][14] - 2022年12月30日,4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1,571,969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15] 业绩情况 -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 443,005,460.44元,剔除相关费用后为 - 157,809,283.04元,较2019年下降216%[20] - 第三个解锁期净利润增长率需不低于120%,公司未达成[20] 其他 - 新增股份回购价格为3.16元/股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23] - 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2元/股加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23] - 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23] -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待股东大会批准[24]
雷科防务:《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2 20: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 年 4 月修订) 2 | 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 --- | |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 |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 |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 | 承担赔偿责任。 | 承担赔偿责任。 |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 |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 |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 |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 |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 |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 |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 | 和社会公众股股 ...
雷科防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20:19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事等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9]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事等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9]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董事等上年末登记股份总数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9]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超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2][13]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等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通过任职后两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7]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两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8] - 现任董事等信息变化后两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8] - 现任董事等离任后两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8] 减持规定 - 董事等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立案调查等期间及处罚判决后未满六个月不得减持股份[11] - 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区间不超六个月[15] - 董事、监事、高管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应披露进展,实施完毕后两日内报告[15] 交易限制 - 董事、监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6] - 董事、监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16] - 董事、监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需两日内申报并披露[18] - 董事、监事、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应遵守规定[18] 违规处理 - 董事、监事或高管未申报或披露股份变动,董事会或监事会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20] - 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雷科防务: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4-04-22 20:19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净利润为-443,005,460.44元[1] - 截至2023年底未分配利润为-551,356,590.74元[1]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拟不派现、不送股、不转增[1]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 监事会同意预案并提交审议[5]
雷科防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20: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1 / 12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雷科防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2 20:19
| 证券代码:002413 |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21 | | --- | --- | | 债券代码:124012 |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
雷科防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2 20: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
雷科防务: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2 20: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监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 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
雷科防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2 20: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 3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 ...
雷科防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4月)
2024-04-22 20: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