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0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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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22 20:19
资金使用 - 公司及下属公司用不超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1][2][8] - 额度使用期限12个月,资金可滚动使用[1][2][3][8] 投资品种 - 投资不超12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2] 审批监管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可转授权财务负责人[3] - 多部门检查监督,定期报告披露情况[4][5]
雷科防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20:19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批[4] - 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4] - 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5]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5] - 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批且2/3以上表决权通过[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5] 担保额度调剂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7] 信息披露 - 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应立即披露[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应及时披露[14] - 被担保人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14] 责任追究 - 追究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致损失人员责任[17]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等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与后续法律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19]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修改和解释[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22]
雷科防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2 20:1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相关 - 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6] - 督导审计部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7] -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并审阅财务报表[14][15] 其他 -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15]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1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雷科防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2 20:19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对2023年度3位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1] - 3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相关要求[1] 自查意见时间 - 董事会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专项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2]
雷科防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2 20: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雷 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 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
雷科防务: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20: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了 加强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现有的与 本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以及对本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事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事务部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 ...
雷科防务: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2024-04-22 20:19
财务调整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报[1] - 2022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及未分配利润有调整[3] - 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未分配利润及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净利润等有调整[4]
雷科防务: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2 20:19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438,915,413.03元,占净利润绝对值比例99.08%[2] - 2023年度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8,909,671.16元,占比6.53%[2] - 2023年度存货跌价损失96,919,257.38元,占比21.88%[2] 减值详情 - 对多家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共307,136,384.77元[3] 影响与审议 - 计提减值减少2023年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438,915,413.03元[7] - 计提减值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5][6]
雷科防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20:19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4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董事会秘书需将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等[5]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业绩快报与预告 - 公司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也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15][16]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7]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7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8] - 半年度出现3种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19]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临时报告[24]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披露临时报告[2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占比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2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等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26] 其他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需及时披露[28]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33]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披露[37] - 公司应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41]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45]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6]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8]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行为包括未及时报送信息等[52] - 公司董事会根据情节对违规者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3]
雷科防务: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04-22 20:19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索引 | | 页码 | | --- | --- | --- | | 鉴证报告 | | 1-1 | | 关于募集资金 2023 |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8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鉴证报告仅供雷科防务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XYZH/2024BJAG1B0237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科防务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雷科防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