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0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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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7 19:52
人员离职规定 - 董事及高管离职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义务与追责 - 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有效,保密至秘密公开[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2]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4]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08
2025-08-27 19:5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前无特殊情形不得无故解除职务[5] 审计委员会人数及补选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5] 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并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8] - 发现财务报告问题,董事会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9] - 可对违规董事、高管提罢免建议[10]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紧急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4]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17]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采取投票表决[17] - 会议应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保存十年[19] 议事规则生效及解释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 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 立董事。 (二)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础薪酬以岗位价值、具体职责为主要依据,并兼顾同等职位、区域 位置的市场薪酬行情,体现"责、权、利"的统一和公平、公正原则; (二)绩效薪酬与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及公司经济效益相挂钩,约束和激励并 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8
2025-08-27 19:52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3]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3][4][5][6]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6]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7] - 董事委托出席有数量限制[8] - 关联交易事项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10]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无法判断时会议暂缓表决[11]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 决议相关 - 董事对决议签字担责,异议记载可免责[12]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2] 会议记录与披露 - 会议记录完整真实,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说明[12][13] - 董事不签字又不说明视为同意[13] - 决议在指定媒体披露[13] 后续落实与档案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并通报情况[13] - 会议原始记录等档案保存十年以上[13] 决议效力与规则生效 - 决议违法无效,程序违法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14]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4]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7 19:5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 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 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 ...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08
2025-08-27 19:5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人组成[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4] 职权行使与会议规定 - 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4][5]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2] 决议与表决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8] - 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2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3]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6]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08
2025-08-27 19:5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公司的 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由董事长、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 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担 ...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7 19:52
担保申报与审议 - 子公司对外担保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决议当日通知披露[3][4] - 公司提供担保需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6] - 部分情形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担保额度限制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6] - 十二个月内担保累计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调剂总额不超预计额度50%[9] - 获调剂方单笔不超净资产10%[9] 担保流程管理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及附件[13] - 关联方表决回避[16] - 财务部统一登记备案,按季度填报情况表[17] 债务处理与披露 - 提前两月通知被担保方清偿债务[18] - 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告知董事会办公室[18] - 担保展期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 被担保方违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9] - 到期15交易日未还款及时披露[23] - 履行担保义务后披露追偿情况[2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08
2025-08-27 19:5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运作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并尽快增补[4] - 相关人员可提议召开会议,提前3日通知,可免除[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有效[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2]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和修改[15]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08
2025-08-27 19:52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符合《公司章程》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 守,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五)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