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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7 19:5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 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 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 ...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保证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 ...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08
2025-08-27 19:5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4]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4] 不同类型董事选举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表决票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只能选独立董事候选人[5]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表决票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只能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 投票限制规则 - 股东可对表决票数任意分配,但投向独立董事人选总数不得超应选独立董事总人数,投向非独立董事人选总数不得超应选非独立董事总人数[6] - 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董事人数,所有选票视为弃权[7] - 股东对某几个董事候选人投向表决票总数多于全部表决票数,投票无效;少于全部表决票数,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投票[7]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每位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7] 缺额董事选举规则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仍未达要求,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8]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8
2025-08-27 19:5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类型和召集程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股东会议事 规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 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 ...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7 19:5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 性和安全性,从上市公司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 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 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 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 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 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银行账 户印鉴等。 第六条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 专用章、报关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 行票据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各部门印 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报关专用 章、部门印章(人力资源部等)、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 ...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7 19:5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 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 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披露"是指公司及其相 ...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8
2025-08-27 19: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管理与相关信息 披露,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连贯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 为,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 ...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7 19:5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第三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组成。 (三)可能或 ...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7 19:52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设立与决策程序 - 设立或并购子公司需报公司统一评审,再报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策[5][6] 治理监控 -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控股子公司章程制定、人事等实现治理监控[8] 重大事项管理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与公司沟通,按程序提请公司审议批准[10] 关联交易 - 子公司识别关联交易需建内控流程,构成关联交易需提前上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 投资与筹资 - 子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由公司统筹,投资项目需经公司审议通过方可实施[10][11] - 子公司筹资方案需上报公司审议通过方可实施[11] 财务与预算 - 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13] - 子公司按公司审批预算开展经营,及时编制预算并分析执行情况[14][15] 资金与担保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进行担保、抵押和质押[15] 信息管理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信息提供第一责任人,可确定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19] - 子公司负责信息事务部门及人员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9] - 子公司相关财务信息同时报送公司财务部门[19]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文件3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9] - 子公司重要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会议召开2日前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9] - 子公司及时提供对公司形象及财务数据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21] 内幕信息 - 子公司董监高及知悉内幕信息人员负有信息上报责任,不得擅自泄露[21] - 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披露公司财务报表等数据信息[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23]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08
2025-08-27 19:5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行为,保障总经理、副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 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公司非独立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公司总经 理班子。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