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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股份(0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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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交易审议规定 - 除关联担保外,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5] 委托理财与交易累计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豁免与免予义务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1]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8
2025-08-27 19:5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类型和召集程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股东会议事 规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 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 ...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7 19:52
印章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各部门[2] - 印章刻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8] - 已废止印章保管三年后销毁[9] 印章保管 - 公司(子公司)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11] - 部门印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保管[11] - 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11] 印章使用 - 实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不同情况流程不同[15] - “部门用章”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16] - 员工因私用印需征得总经理批准[18] 特殊规定 - 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确需外出需总经理批准且两人以上同行[18] - 已盖章未使用文件交回总经理办公室销毁[1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2]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7 19:5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第三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组成。 (三)可能或 ...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08
2025-08-27 19:52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连续执行不超2年[10] 文件保存与报备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 改聘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河北证监局报备[14] 选聘与改聘规则 - 年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年报审计期一般不改聘[16] - 拟改聘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信息[16] - 事务所主动终止,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中[18] - 对多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9]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9] 其他规定 - 情节严重股东会不再选聘特定事务所[19] - 处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0] - 制度依相关规定执行[22]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施行,董事会解释[22][23]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7 19:5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4]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4]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4][25][2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部分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20]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特定情形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0] - 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与已披露情况有特定差异时,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2]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披露后预计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3][24]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19种情况,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30][31]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披露[32][33] - 公司出现变更章程等12种情形应及时披露[34] - 发生重大环境等事故应披露概况、原因等[3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7]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披露[38] - 重大信息有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40]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承担具体工作[45]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45]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当日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48] - 董事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并在年报披露[48]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3][9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知情人入职时需签署保密协议[58][59] - 董事长、总裁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1]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管负责人,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需投资者签署承诺书[67][69]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书面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信息范围包括六项[7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要求时间内回复问询,答复意见一式三份,两份送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73][74] - 董事会办公室对问询书面材料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5] - 一个会计年度内,董事会办公室记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履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6]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77] -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82][83] - 投资者咨询电话0317 - 5090055,传真0317 - 5115789,邮箱huasi@huasigufen.com[83][84]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修订时制度相应修改[85] - 公司人员违反制度除按内部规章担责外还向监管部门报告[85] - “第一时间”指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当日,“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85] - “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8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7][88] - 制度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89]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7 19:52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设立与决策程序 - 设立或并购子公司需报公司统一评审,再报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策[5][6] 治理监控 -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控股子公司章程制定、人事等实现治理监控[8] 重大事项管理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与公司沟通,按程序提请公司审议批准[10] 关联交易 - 子公司识别关联交易需建内控流程,构成关联交易需提前上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 投资与筹资 - 子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由公司统筹,投资项目需经公司审议通过方可实施[10][11] - 子公司筹资方案需上报公司审议通过方可实施[11] 财务与预算 - 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13] - 子公司按公司审批预算开展经营,及时编制预算并分析执行情况[14][15] 资金与担保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进行担保、抵押和质押[15] 信息管理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信息提供第一责任人,可确定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19] - 子公司负责信息事务部门及人员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9] - 子公司相关财务信息同时报送公司财务部门[19]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文件3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9] - 子公司重要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会议召开2日前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9] - 子公司及时提供对公司形象及财务数据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21] 内幕信息 - 子公司董监高及知悉内幕信息人员负有信息上报责任,不得擅自泄露[21] - 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披露公司财务报表等数据信息[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23]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08
2025-08-27 19:52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组成总经理班子[4] - 总经理及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总经理职权 - 对董事会负责,可行使多项职权,紧急时有临时处置权[9][11] - 因故暂不能履职,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需董事会定人选[11] - 可提职能部门缩编或扩编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25] 报告义务 - 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资金运用和盈亏等情况[13] - 重要合同等金额10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等达一定标准需报告[30] - 重大亏损、资产损失等金额达标准需向董事会报告[33] 会议安排 - 每月召开一次公司行政例会[26] 生效时间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2025年8月27日生效[38][40]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7 19:52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3]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 到期前无法归还,应按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15]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15] 募集资金鉴证 - 应在年度审计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4]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最近披露的年度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6] 实施地点变更 -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内部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25]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25]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保荐人核查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资金变更补充流动资金 - 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3]
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7 19:52
信息披露报送 - 公司需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人员追究责任[1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8] 信息披露规则 - 特定信息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9] - 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4] - 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 - 定期、临时报告涉秘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9]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6]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需知晓相关制度内容[21] - 知情人要对信息严格保密[21] - 知情人承诺不牟取非法利益[21] - 知情人需遵守登记制度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1] - 知情人若泄密愿承担法律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