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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00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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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002628) -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2025-10-16 19:47
薪酬标准 - 独立董事津贴15万元/年(税前)[8] - 未担任实际职务董事津贴5万元/年(税前)[8] 管理职责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管理制度[6] - 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管理制度[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标准与方案[6] 薪酬发放 - 董事津贴按月现金平均发放[9] - 公司代缴董事、高管个税[10] 其他 - 董事津贴标准不定期调整[9]
成都路桥(0026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6 19:4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下设证券部处理日常事务[3] 任职资格 - 需取得资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5][6] - 特定7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如受证监会行政处罚[6] 聘任解聘 - 聘任前5个交易日报深交所,同时聘证券事务代表[12][11][13]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3] - 4种情形1个月内解聘,解聘需理由并公告[14][16] 其他规定 - 签订保密协议,解聘或辞职可提交陈述报告[13][16]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8]
成都路桥(002628) - 公司章程
2025-10-16 19: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批准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201906095N[7] - 2011年9月22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万股,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7,100,415元[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57100415股,全部为普通股[29] 股权相关 - 2004年2月27日众多人员进行净资产折股,涉及郑渝力、罗宣正等多人[21] - 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30]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9]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应核实后提供,拒绝需15日内书面答复[4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3] 管理层与利润分配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48][15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0] - 最近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7]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者不再续聘时,需提前30天事先通知[180][18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0][191]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93][194][195]
成都路桥(00262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16 19:47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加强管理监督,规范审计工作[2] -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5]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审制度建立实施,向董事会报告内审工作[8] 工作汇报与计划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10]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0] 审计范围与信息披露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中与财报和信披相关的业务环节[11] - 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控、审核校验和追责问责机制[11] 审计报告流程 - 审计终结后10日内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并送被审计单位核实签字确认,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初稿后5日内反馈意见[16]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决定有异议,可在下达后5日内向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诉[17]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董事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检查与审计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3]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4] 人员管理与责任追究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内部审计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32] - 审计人员违规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委员会责令纠正并追究责任[32] - 被审计单位有特定行为,内部审计部门责令改正,严重时处罚相关人员[32][33]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5]
成都路桥(002628)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0-16 19:4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 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并由证券 事务代表具体协助董事会秘 ...
成都路桥(0026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6 19:4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最后决定[3]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也可提出[7] 关注情况 - 需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情况[9]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2]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续聘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需评价本年度工作及质量,肯定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否定意见改聘[17]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19] - 公司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4] 特殊情况 - 年报审计期间事务所职位空缺,审计委员会调查后可提议在股东会前委任填补,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21]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审计业务事务所[22]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选聘,每年向董事会提交评估报告,公司按要求披露[26]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6]
成都路桥(0026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6 19:4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全体董 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 ...
成都路桥(0026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6 19:4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 ...
成都路桥(0026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6 19:4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 协助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
成都路桥(00262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16 19:47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 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