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00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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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00264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9: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项目可行性检查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11]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4] - 三方协议中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置换与补流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不得超12个月[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19]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用途变更与公告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等条件[19] 现金管理与投资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充分披露相关信息[20] 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14][15]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经总经理审批或授权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划转资金[1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博彦科技(0026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19:16
董事任职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4]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兼任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6] - 特定情形的人,执行期满未逾2年、3年、5年等不能担任董事[4] 董事职责与限制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9]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5] - 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8] 董事会运作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35]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36]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1] - 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2] 董事长与秘书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2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4] - 秘书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27] 委员会设置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5]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61]
博彦科技(002649)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9:16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股东会审批[6]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批[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6]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股东会审议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特殊担保情况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2]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条件时,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合营或联营企业间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 其他规定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按规定程序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7] - 公司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15]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决议时,利害关系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14] - 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19]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21]
博彦科技(00264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9:16
委托理财审批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超 1000 万元且占净资产 1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5] - 占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000 万元由股东会审批[5]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审批[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论证、执行监督等[6]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6]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6] 业务流程与规范 - 操作流程含可行性论证、审批等[8] - 财务部门建岗位责任制,不相容岗位分离[9] - 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投资情况[9]
博彦科技(00264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9:1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6] - 诉讼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7] - 连续12个月诉讼仲裁累计达标准需报告[7]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8]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变化应报告[10] - 关键人员辞任或被解聘需报告[8] - 5%以上股份出现特定情形应报告[10] 报告时间与制度 - 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向董秘报告并确定联系人[13] - 履行通知义务需24小时内通知董秘[14]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6] 责任与生效 - 相关人员需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8] - 未及时上报追究连带责任[18]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7] 其他 - 董秘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16] - 报告制度和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资料需责任人签字[16] - 高管督促重大信息收集报告工作[17]
博彦科技(002649) -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9:1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3]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部分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5] - 对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产,确认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累计变动为损失准备[6] -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等运用简化计量方法计量损失准备[6] 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估计 - 应收票据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估计预期信用损失[6] - 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账龄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往来组合估计预期信用损失[6] - 其他应收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账龄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往来组合估计预期信用损失[7] 金融工具损失准备计量 - 除特定计量方法外的金融工具,按信用风险阶段计量损失准备,第一阶段按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二、三阶段按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计量[7] 坏账损失确认 - 满足债务人撤销等条件或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9] 存货计量 - 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差额计提跌价准备[12] - 存货跌价准备按不同情况确定可变现净值并计提或转回[13] 长期资产减值 - 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一般不得转回[15] -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减值准备不得转回[16][17] - 无形资产按单项项目计提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至少每年终了测试[19] - 商誉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损失不得转回[22] 资产减值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期末组织分析资产减值情况[24] -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有相应规定[24] -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资产损失及时核销[25] - 计提或核销资产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2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授权财务部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行[28]
博彦科技(00264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9: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五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5] - 担任独立董事需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情形人员最近12个月内曾任职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特定违法违规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1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7]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2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2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公司相关责任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3]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修订,审议通过生效施行[36]
博彦科技(00264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9:16
制度概况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及与年报披露有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致差错应追究责任,情节恶劣从重处理[4][5] - 有效阻止、主动纠错等可从轻、减轻或免处理[7] 处理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董事、高管可附带经济处罚[8][9] 制度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1]
博彦科技(0026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9:1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 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收益,规避投 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除担保以外的项目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 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设立子公司、融资贷款、委托理 财等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 事项,可能对 ...
博彦科技(002649)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9:16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约定将来办 理购汇、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合约到期日,公司按照外汇 套期保值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购汇、结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控股 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但 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