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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00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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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8 19:26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4 月 18 日 9:15 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 533 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
龙泉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8 19:24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26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以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 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 ...
龙泉股份(002671)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3 00:00AI 处理中...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2023年整体经营形势向好,紧抓水利、核电建设等市场机遇,签订大型项目订单,为业绩持续改善奠定基础[2] - 公司2024年将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市场洞察和战略复盘工作,紧抓水利、城市管网改造升级、核电项目建设提速等机会[3] - 公司2024年将重点降本增效,优化顶层组织体系设计和业务管控模式,提升全员提质增效意识和目标达成率[4] -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为成为管道制造与技术综合服务商,构建竞争力的内部经营管理体系[45] - 公司2024年经营管理计划包括提升经营质量与效益,夯实内部管理基础,构建人才梯队[46] - 公司将围绕“严精细活、提质增效”经营主线,提升经营质量与效益,夯实内部管理基础[47] 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110.75亿元,同比增长11.14%[12]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8.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34%[12]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709.59万元,同比增长18.37%[12] - 公司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35%[12] - 公司2023年总资产为260.42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53%[12] -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91,716,055.84元,第二季度为298,081,669.94元,第三季度为194,455,432.78元,第四季度为423,289,905.80元[14]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951,130.76元,11,603,681.98元,286,204.77元,24,842,043.00元[14]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6,368,476.08元,108,741,544.00元,65,898,976.04元,-1,176,142.89元[14]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0,754.31万元,同比增长11.14%[27] - PCCP等管道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8.94%,同比增长0.66%[27] - 金属管件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19.84%,同比增长111.77%[27] - 公司签订的新供货合同约23.21亿元,待执行订单金额约17.48亿元[27] 产品和服务 -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等混凝土管道的生产销售和金属管件的研发生产销售[21] - 公司产品主要用途包括大型输水工程、自来水灌溉系统、电厂循环水管道等[21] 内部管理与控制 - 公司质量体系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6] - 公司2023年研发投入金额为20,596,845.14元,同比增长1.42%[33] -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体系,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53] - 公司治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54] - 公司具备独立的生产经营体系,拥有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56] -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56] 股权激励与股东情况 -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79]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共计5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44万股[8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情况中,付波董事持有690,000股股票,市价为1,050,000元[81] - 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显示,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2.99%,持股数量为130,033,668股[150] - 公司股东中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57%,持股数量为3,244,162股[151]
龙泉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11 19:05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713,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80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4 年 4 月 16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限制性股 ...
龙泉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02 17:46
根据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
龙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2 17:46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32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0 元/股。 董事付波、刘强和王晓军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 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 2024 年 4 月 18 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上午 9 时在 ...
龙泉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4-04-02 17:46
| 12 | 杨迎飞 | 核心骨干人员 | | --- | --- | --- | | 13 | 闫清华 | 核心骨干人员 | | 14 | 孙芹先 | 核心骨干人员 | | 15 | 余代宝 | 核心骨干人员 | | 16 | 马兆峰 | 核心骨干人员 | | 17 | 顾瑶 | 核心骨干人员 | | 18 | 田焱 | 核心骨干人员 | | 19 | 荆松宁 | 核心骨干人员 | | 20 | 唐勇杰 | 核心骨干人员 | | 21 | 胡晓飞 | 核心骨干人员 | | 22 | 王德斌 | 核心骨干人员 | | 23 | 张秀杰 | 核心骨干人员 | | 24 | 顾兴周 | 核心骨干人员 | | 25 | 胡德明 | 核心骨干人员 | | 26 | 李卫东 | 核心骨干人员 | | 27 | 栾高亮 | 核心骨干人员 | | 28 | 颜钱 | 核心骨干人员 | | 29 | 路程豪 | 核心骨干人员 | | 30 | 朱信辉 | 核心骨干人员 | | 31 | 邹颜泽 | 核心骨干人员 | | 32 | 王聪 | 核心骨干人员 | | 33 | 范君 | 核心骨干人员 | | 34 | 包磊 | 核 ...
龙泉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2 17:46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龙泉股份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进行了调 查,查阅了龙泉股份本次授予的相关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 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 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 龙泉股份激励计划 嘉源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5-092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
龙泉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2 17:46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4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所有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 ...
龙泉股份: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2 17:46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山东龙 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股份"或"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 作为上市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