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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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00267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担保管理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遵循“平等自愿、严控风险、量力而行、效益优先”原则[2] 股东会审议担保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4]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 董事会审批规定 -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5] 担保期监督 - 担保期内,财务和综合管理部门对被担保方经营及债务清偿情况跟踪、监督[15] 责任追究 - 对自然债权办理担保手续致公司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20] - 审查被担保单位资信人员提供虚假情况致损失将被追责[20] - 法务人员审查合同或起草法律意见书失误致损失将被处理[20] - 动态监控人员履职不力致公司决策失误或延误将被处理[21] - 财务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审查失误负领导责任[21] - 擅自越权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将追究责任,严重者移交司法[21] - 董事决策失误将依据规定处理[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3]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3]
龙泉股份(002671)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风险投资审批 - 除证券投资外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证券投资无论金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特定同意[5] - 参与特定公司投资超1亿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投资限制与管理 - 特定期间内不得进行风险投资[5]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报投资盈亏[7] - 审计部门年末全面检查投资项目进展[8] 处置与披露 - 处置前分析论证上报董事长并按权限审议[10] - 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证券投资需披露相关内容并在定期报告详细披露买卖情况[12][13]
龙泉股份(00267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财务资助审议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 - 特定情形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4] 资助对象限制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3] - 特定期间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6] 资助相关要求 - 为持股不超50%的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5] - 应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资助[6]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资助事项[9]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及说明[11]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将视情节处分并担责[13]
龙泉股份(00267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投资审议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4][5]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5] 投资管理 - 投资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情况[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0]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其他文件冲突按其他文件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22]
龙泉股份(00267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三条 公司和其 ...
龙泉股份(00267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公司应提前三天通知独立董事开会,紧急情况可豁免[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3] 会议举行与主持 - 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会议表决与审议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4] 意见与记录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5]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5]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6]
龙泉股份(0026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 履职。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 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1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独 ...
龙泉股份(00267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 ...
龙泉股份(0026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或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有关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已设置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 ...
龙泉股份(0026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3 18:16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一)公司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