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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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泉股份(002671) -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10-13 18:16
 限制性股票授予 - 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3日[4][13][16][18][20] - 授予数量为43.50万股[4][13][18][20] - 授予价格为2.42元/股[4][13][18][20] - 激励对象4人[4][13][18][20]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8] - 两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8]  净利润目标 - 2025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为1.05亿元[9] - 2025 - 2026年度累计净利润目标值为2.15亿元[9]  费用摊销 - 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总费用112.67万元[16] - 2025 - 2027年分别摊销21.12万元、70.42万元、21.12万元[16]  其他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48个月[8] - 激励对象资金为自有或自筹,公司不提供资助[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授予安排[18] - 监事会同意授予限制性股票[20] - 法律意见书认为激励授予事项合规[21]
 龙泉股份(002671)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2025-10-13 18: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监事会核查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 - 授予对象与股东大会批准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具备资格[2] - 监事会同意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为授予日[3] - 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3] - 授予价格为 2.42 元/股[3]
 龙泉股份(00267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5-10-13 18: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5年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3.50万股[2] - 董事姚静波拟授27.00万股,占比62.07%[2] - 核心人员拟授16.50万股,占比37.93%[2] - 激励对象获授未超总股本1.00%[2] - 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未超10.00%[2] - 激励对象实际获授数量由认购确定[3]  其他激励对象 - 包括邢士波、朱俊楠和李志坤[4]
 龙泉股份(002671)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13 18:16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5年8月18日召开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 - 2025年10月13日为授予日向4名对象授予股票[7]  激励计划关键数据 - 授予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2元/股[10]
 龙泉股份(0026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不足时60日内增补新委员[4]  职责与审议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审计、审核披露等[6] - 披露事项经其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检查与会议 - 督导审计中心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7]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4]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4]
 龙泉股份(002671) - 公司章程
 2025-10-13 18:16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核准首发2360万股,4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63,226,346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7,077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24] - 公司股份总数为563,226,34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5]  股东信息 - 刘长杰持股29,300,599股,比例41.40%[24] - 刘长汉持股7,577,088股,比例10.71%[24] - 韩振祥持股2,848,985股,比例4.03%[2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2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10%[3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3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25%[34]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34]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34]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35]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40] - 董事会不执行规定,股东有权要求30日内执行[35]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1]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52]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董事人数不足4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62]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67]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6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取消或提案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公告说明[7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1]  董事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选举[89]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89] - 因特定犯罪、破产清算、违法吊销执照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97]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97]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98]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104]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02] - 董事离任后3年内忠实义务有效[102]  董事会权限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年度累积不超50%[10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资产处置、银行贷款、资产抵押[10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委托经营等方案[106]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关联交易总额300 - 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依关联交易制度规定[107]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7]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董事[11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0]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2]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3]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12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9]  公司高管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35][139]  财务与报告 - 公司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7]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5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5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5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51] - 调整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55]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4]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5天通知[16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4] - 公司合并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177]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7]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0]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0]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183]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84]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94]
 龙泉股份(00267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1]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用视频、电话等[11]  资料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2]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
 龙泉股份(00267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与保存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以上[13]  其他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要六十日内补选[4]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董事会[15][17]
 龙泉股份(0026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8]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0]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含)可一次全部转让[11]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9]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9]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8] - 公司或个人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未满六个月不得减持[8] - 涉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未足额缴罚没款不得减持[8] - 涉公司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减持[8]  股份变动报告与披露 - 股份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4] - 减持计划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重大事项时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14] - 减持完成或时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披露完成公告[14]  其他规定 - 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失误后果自负[15] - 持股变动达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6] - 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18] - 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按规定报告披露[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2]
 龙泉股份(00267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活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确保 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 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