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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0026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5] 审议决策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由全体董事就程序性问题做决议,由股东会对交易做决议[14] - 股东会关联交易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权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交易生效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公司提供担保除外)[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公司提供担保除外)[17] 审批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1]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4] - 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5] - 与关联人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5] - 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履行程序并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董事会应在决议作出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并公告关联交易[31] 其他要求 - 公司应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3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35] - 公司应控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资源[36] - 董事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计[37]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7]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3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远大智能(002689)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日生效[4] 适用范围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部门、子公司等相关主体[2] 保密义务 - 公司人员在报告披露前及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负有保密义务[2] - 公司应提示外部单位及人员履行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3] 信息报送 - 无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有依据的需登记内幕知情人[2]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多层审核,总经理批准[3] -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提供相关函件[3] 违规追责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追责[4]
远大智能(002689)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信息报备 - 重大事项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0] - 重大事项发生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自查与处理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进行内幕交易自查[13]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理结果[13]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1]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内幕知情人档案登记和报送的主要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3]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等十类[9][10] 登记备案流程 -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包括知情人告知、填写表格、核实报备等[11][12] 其他规定 - 各部门、子公司需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3] -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控制至最小[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5] - 董事会可拒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合理的未公开信息要求[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16] - 保荐人等机构及人员违规,公司可解除服务合同并追究责任[17] - 公司应及时处理内幕交易行为并公告[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远大智能(0026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7]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 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同一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10][11] - 选聘文件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等,发布后确定响应时间[8] 审计费用与年限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合伙人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14] 文件保存与改聘 - 选聘、应聘等文件保存至少10年[14]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等六种[16]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调查提议,股东会审议[17] - 除改聘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7] - 拟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书面通知,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审计进展[20] - 对变更事务所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0]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处罚责任人[21]
远大智能(002689)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投资者定义 -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投资者[3]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13] 接待原则与部门 - 接待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 证券部为来访接待专职部门,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责任人[8] 接待流程 - 接待前证券部请来访者提供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8] - 沟通前要求投资者签署保密等文件并建档留存[10] 信息披露 - 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可公布记录资料[10] - 调研或采访需承诺不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20] 信息登记 - 存在特定对象来访信息登记表[22] - 有现场接待及备查登记表[24]
远大智能(00268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10月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1] 披露规则 - 不确定性或临时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披露[5] - 商业秘密等信息可豁免披露[5] 申请流程 - 申请需填《审批表》向证券部书面申请,经审核、审批[7][8] 后续管理 - 建立登记制度,证券部归档保管[8][13] - 暂缓披露信息有情况应及时核实并披露[14] 责任机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人员[11]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需知晓制度并承担保密义务[21]
远大智能(0026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责任人与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3] 披露原则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定期报告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等事项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等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该规定[22]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资格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15] - 公司出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违反规定,需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及报告[16] 业绩快报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需以业绩快报形式披露财务数据[17]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股东配合披露 - 公司控股股东等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2][33] - 临时报告由证券管理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审批,董事会秘书披露[33]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3] 信息更正与核查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3] - 公司应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问题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并公告[34] 公告报送与披露 - 公司通过深交所平台等报送公告文件并对外披露,检查是否在指定网站披露[34] 报告人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也是重大信息报告人[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涉及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38]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签署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41]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传递、审核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42]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不少于10年[4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制度与现行规定不一致时以现行规定为准[47] 保密措施 - 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42] - 公司进行商务等活动需提供未公开信息应签保密协议[43] 违规责任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44]
远大智能(002689)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落实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遵循八项原则[2]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实施和完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3]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等营运环节[6] 资金管理 - 公司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设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14] - 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专项审计,对其他资金不定期审计[16] 关联交易与资金占用 - 关联交易遵循原则,经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18]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1][22] 对外担保与重大投资 - 对外担保遵循原则,控制风险,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26] - 重大投资遵循原则,明确各层级审批权限和程序[30]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指定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联系人[33]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加强未公开信息保密[34] 安全生产 -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制和监督制度[36][37] - 每年与主要安全生产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指标考核和评比[37] 内部审计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每季度报告工作[4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出具报告[41] 评估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42] -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45]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是绩效考核重要指标[45] - 对违反内控制度责任人予以查处[4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7]
远大智能(00268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沈阳 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内外直属各办事处、分公司 等分支机构及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 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 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内审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 ...
远大智能(002689)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秘为保密负责人[2] - 重大信息含《证券法》所列内幕信息、定期报告内容等[9] 人员规定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部人员[7] - 内部人员获重大信息至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11] - 非内部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受制度约束[12] 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规定时限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信息[11] - 重大事件分阶段披露,难保密等情况立即披露[12] 事项报备 - 拟实施重大事项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报备[12] 违规处理 - 内部人员违规造成严重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7] - 内部人员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