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00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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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6 19:3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成立,注册地天津。前身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4 年,是新中国 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 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4 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特许从业资质, 后经脱钩改制和数次机构重组及更名,将若干家具有各 ...
远大智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6 19:35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远大智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19:3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 通知。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建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 2023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详 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
远大智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19:35
会议信息 - 2024年4月15日发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通知,4月25日召开[2] - 公司将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1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31013103.31元,母公司净利润 - 18509065.53元[5] - 截至2023年底,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 40264488.27元,母公司 - 22818388.40元[6] 决策事项 - 多项议案以9票同意通过,含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3][4][5][6][7][8][11][12][1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税前14万元/年[9] - 《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7票同意通过[10] - 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工商登记变更[11] - 修订《未来三年(2022 - 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3] 分红情况 - 2023年度拟不派现、不送股、不转增股本[6]
远大智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4-04-26 19:35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31,013,103.31元[1] -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 18,509,065.53元[1] - 截至2023年底,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 40,264,488.27元[1] - 截至2023年底,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 22,818,388.40元[1]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拟不派现、不送股、不转增[2] - 不分配因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3] - 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远大智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19:35
内部控制审计 - 审计公司对远大智能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3]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有效性[4] - 注册会计师负责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5] 审计结果 - 远大智能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 - 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8]
远大智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6 19:35
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利润分配 - 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净利润30%且不低于5000万元[5]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3][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3][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3][5] 重大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5] 股东回报规划 - 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4] 政策调整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信息披露 - 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7] 特殊情况说明 - 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时,董事会应专项说明原因[10] 股东违规处理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1] 股东大会事项 - 事项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2] -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期限至办理完毕[12]
远大智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9:35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石海峰、郑水园、花迪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1] - 三人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1] 评估意见日期 - 董事会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2]
远大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水园)
2024-04-26 19:35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4次[4] - 2023年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8] - 2023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9]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郑水园应出席董事会7次,现场出席4次等[5] - 2023年郑水园组织召开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7] - 2023年郑水园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10] 议案审议 - 2023年3月10日审议通过控股股东担保等议案,4月3日股东大会通过[16] - 2023年11月7日审议通过转让股权议案,11月24日股东大会通过[18] - 2023年3月10日审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议案,4月3日股东大会通过[21] 报告披露 -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9]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18]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等多种情况[18][22][24]
远大智能: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6 19: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获批发行775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43,310,725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4,331.0725万股[16] 股权结构 -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6,280,000股,比例54.3423%[15] -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持股51,792,000股,比例22.2877%[15] - 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600,000股,比例5.8525%[15] 股份相关规定 - 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24]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60]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86]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9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0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8]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8]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净利润30%且不低于5000万元[119] - 公司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118] 其他 - 公司指定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为信息披露媒体[134]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2] -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