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00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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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0026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3] -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5]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涵盖组织工作、研究制定规则等多项内容[7] 人员素质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良好品行、知识结构等素质技能[9] 工作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等[10]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0]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0] 会议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会议时长不少于两小时[12][13] 文件报送 - 公司应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15] 调研限制 - 公司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15] 致歉会规定 -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应在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16] 沟通方式与信息披露 - 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效率、降低成本[11] - 公司可自愿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以外信息,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11] - 公司在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需列明风险因素,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信息[11] 活动规则 - 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确定可回答范围,拒绝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提问[12]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12][13] - 公司应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处理相关信息并答复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14]
远大智能(002689)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百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投资相关规定 - 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8][9][10] -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与经营相关,控制与风险敞口匹配[5] - 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的组合作为套期工具时,应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6] - 公司应针对期货和衍生品设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13] 报告与合同要求 - 证券投资等投资方案有重大问题时相关责任人应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等报告,董事长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14]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5] 信息披露要求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委托理财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4种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及应对措施[18] - 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18]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超1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19]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应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等[1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证券投资等交易情况[20] 保密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相应处分[23]
远大智能(00268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 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重大不 1 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 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 ...
远大智能(002689) -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制度修订与适用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公司[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制度与新法规矛盾时以国家政策和监管部门最新法规为准[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财务职责 - 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公司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2]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外投资公司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控股公司的审计及内控评估[2] 外派董事管理 - 外派董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审查,董事长审批[7] - 可通过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产生[7] - 变更需按规定程序重新委派、提名等[7] - 履职后一周内将会议文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9] - 公司高管兼任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董事长及总经理办公会提交履职报告[12] - 需协助公司制订全资、控股公司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并监督执行[14] - 需协助对派驻公司进行审计和内部审计[15] - 非公司高管出任的考核由公司经理层决定[14] - 派出董事违规,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可采取批评、监管谈话等措施[14] - 需承诺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18] - 需促使所派驻公司遵守公司规章和决议[18] - 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18] - 违反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18]
远大智能(0026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8]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存在问题时要求公司更正[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政策、提议启动、审议决定等[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13]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4] - 公司存在重大问题时,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5]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需书面反馈[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提起诉讼[1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23] - 主席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开临时会议,会前一天通知[2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资料保存与规则生效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存至少十年[24] -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8]
远大智能(00268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 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 ...
远大智能(0026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适用对象与负责方 - 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建议[4]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 薪酬制度与发放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费用公司承担[7] - 独立董事津贴半年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按月发放[9] 薪酬计算与扣除 - 董事和高管变动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9] -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等款项[10] 薪酬调整情形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和高管可被降薪或追回已发薪酬[10]
远大智能(00268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人员构成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委员[14] - 特定情形主席5日内签发临时会议通知,会前一日通知委员[14]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职责权限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建议[7] - 审议重大投资融资等资本运作方案并提建议[8] 工作流程 - 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5] - 会议议案等经主席签发报董事会[17] - 董事会授权后通知落实,可要求汇报情况[17] 报告制度 - 重大或特殊事项可提交书面报告并建议开会[19][20] - 书面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发提交[20] - 应在董事会定期会议报告工作或专题汇报[1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6]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17]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
远大智能(0026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专业培训合格证书[4] 不得任职情形 - 被证券市场禁入期限未届满、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4][5] 职责与任免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6] - 由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聘任与解聘流程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拟聘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报送资料[10]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1][12][13] 信息披露 - 聘任、解聘等情况及时公告、报告并说明原因[12][13][14]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生效[15]
远大智能(0026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40
交易规则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法规,不得违规交易[3] - 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11]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锁定 - 申报个人信息后,名下公司股份将被锁定[8] - 离任后6个月内锁定其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到期自动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9]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3] - 因离婚致股份减少,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15] 减持规定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7] - 减持时间区间每次披露不得超3个月[17] - 减持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7] 信息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18] -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9] -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19] 责任人与生效时间 - 董事长是股份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数据和信息[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