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00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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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2024-01-03 11:50
| | | 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 | --- | --- | --- | | | | 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 | | 第二十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 第二十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 | |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 | | 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 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 | |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 |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 | | | 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 | 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 | | | 事会批准; | 批准; | | |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 | | | 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 | 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 | | | 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 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 | |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 |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 | | | 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 | 其他相应的部门或 ...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01-03 11:50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涉及定期报告披露程序[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时间为2024年1月[1]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并提请董事会审议[2] - 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审阅及组织披露[2]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2] - 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2] - 披露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 人员职责 - 董监高关注定期报告进展,异常向董事会报告[2] - 披露前董事会秘书通报文稿[2] 时间信息 - 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4年1月3日[2]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4-01-03 11:50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广 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遵循 客观性、政 ...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4-01-03 11:50
规则修订 -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1][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2] 成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过半数[2] 建议与表决 - 就董事和高管薪酬等四项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未采纳需披露理由[2]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3] 会议相关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等方式[3]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3]
视源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继武)
2024-01-03 11:50
独立董事提名 - 黄继武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要求[21][22]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18] 合规情况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所列情形[2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29][32] 任职限制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35] - 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36]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2024-01-03 11:5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2]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多种不良记录不得任职[3]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行提名权[5] - 提名人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候选人书面承诺接受提名[5] - 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6]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5] - 重大关联交易需事前认可,行使特定职权有同意比例要求[8][9] - 发现董事长等离职应核查并发表意见[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 应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履职情况[11] 独立董事撤换与补选 - 连续未出席会议等情况可被撤换,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7][13] - 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人数不足等情形董事会30天内提请补选[15] 公司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24] - 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5][26]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至少保存5年,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6]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承担费用[16][17][18] - 给予适当津贴,不得取得额外利益[17][18]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1-03 11:50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任职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5] - 八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六种情形可被解聘[8][9]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11] 考核与责任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17] - 买卖股票反向操作收益归公司,并处10 - 100万元罚款[21] - 信息披露致投资者损失,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24]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4]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2024年1月3日[25]
视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3 11:5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 日 10:30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王洋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 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 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视 源电子 ...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1-03 11:5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主任委员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要点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6] - 董事等选任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3]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9] - 议事规则经批准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0]
视源股份: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4-01-03 11:50
股东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中小股东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 候选人提名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已发行股份股东提出[3]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提出[3]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或监事会提出[3] 候选人相关规定 - 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书面承诺接受提名并保证资料真实完整[4] -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通知中附候选人详细资料[4]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且可集中使用[4] - 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提案时对候选人逐个表决[4] - 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4] 资格审查与选举 - 董事会或监事会审查候选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资格[4] - 除规定情形外,董事会或监事会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选举[4] 职工代表监事 - 职工代表监事按公司规章制度产生并履行职责[4] 文件日期 - 董事会文件日期为2024年1月3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