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泰嘉股份(002843)
icon
搜索文档
泰嘉股份: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03-29 20:58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 年 ...
泰嘉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9 20:58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3 月 29 日 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国际 C 栋 34 层 3401 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陈明先生、解浩然先生及易玄女士以电话会议方式参 加会议并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公司 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 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 ...
泰嘉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3-29 20:58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17567-3 号 本鉴证报告仅供泰嘉股份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本鉴证报告作为泰嘉股份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编制的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泰嘉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 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
泰嘉股份: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03-29 20:5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分析 2024 年国内外宏观经济及行业 竞争状况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按合并报表范围和要求编制。预算报告所 选用的会计政策在各重要方面均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一致。 一、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 2、所在行业市场行情、主要产品和原燃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无重大不 确定性; 3、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改变; 4、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5、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政 策变化的重大影响; 1、营业收入:2024 年度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0-30%。 净利润:2024 年度公司计划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10-50%。 三、确保预算完成的主要措施 1、加强公司组织建设与绩效考核,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2、积极推进新能源光伏、数字储能等大功率电源产线达产达效,形成市场 新突破; 3、努力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注重技术人才培养与引进,不断提高公司产 ...
泰嘉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4-03-29 20:5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3、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 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 ...
泰嘉股份: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3-29 20:5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保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 变化而改变,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和 ...
泰嘉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3-29 20:5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 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 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 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
泰嘉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3-29 20:5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泰嘉股份《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泰嘉股份本次评价工作依据的是《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和有关规定。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衡嘉锯切科 ...
泰嘉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9 20:58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公司向本所保证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 事实资料和信息,所有文件和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文件副本或复印件均 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或遗漏之处。 法律意见书 二O二四年三月 致: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嘉股份")的委托,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
泰嘉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3-29 20:58
章程修订对照表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 章程修订前 | | 章程修订后 | | | --- | --- | --- | ---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 25,224.1516 | 万元。 | 25,209.7642 | 万元。 |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 | | 25,224.1516 |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 25,209.7642 |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 | 股。 | | 股。 |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