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00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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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06 18:03
担保额度与余额 - 公司对外担保额度13亿元,占2023年净资产89.74%[3][7] - 实际对外担保余额5.05亿元,占2023年净资产34.86%[3][7] 近期担保事项 - 2024年3月通过为泰嘉合金不超6000万元担保议案[4] - 近日为泰嘉合金与兴业银行提供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5] 担保情况说明 - 担保均为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无合并报表外担保[3][7] - 不存在逾期、涉诉及败诉担责情形[3][7][8]
泰嘉股份:平安证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2024-12-05 16:55
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谭杰伦、董蕾 (三)培训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四)培训地点:泰嘉股份会议室 (五)培训方式:现场培训和线上远程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六)培训人员:谭杰伦 三、培训的完成情况及效果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泰嘉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 并对未到场的相关人员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本次培 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
泰嘉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12-05 16:55
现场检查 - 检查对应期间为2024年,时间为12月2日至4日[1] - 未发现发行人其他核查事项存在重大问题[5] 公司治理 - 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且有效执行[1] 内部控制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审计一次[2] 信息披露 - 已披露公告与实际一致、内容完整[2] 利益保护 - 建立防关联人占用资金制度,关联交易审议合规[2] 募集资金 - 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执行[3] 业绩情况 - 业绩无大幅波动,与同行无明显异常[3] 承诺履行 - 公司和股东完全履行相关承诺[3] 其他事项 - 完全执行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3] - 前期问题按要求整改[4] 募投项目 - 2024年9月12日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9月20日[5] 报告信息 - 保荐代表人为谭杰伦、董蕾[6] - 报告由平安证券出具,日期为2024年12月5日[6]
泰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8 17:44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1月15日发通知,11月18日通讯表决召开[1] -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1] 组织调整 - 审议通过调整公司组织机构议案,成立海外事业部,原证券事务部与投融资部合并为“证券投资部”[1] 人员聘任 - 审议通过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聘任谢朝勃为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不变[3]
泰嘉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4-11-18 17:44
人事变动 - 公司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聘任谢朝勃为副总裁[1] - 谢朝勃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财务总监职务不变[1] 人员信息 - 谢朝勃1971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4] - 曾任湘潭钢铁集团等公司多个财务相关职位[4] - 未持股,与控股股东无关联,无任职限制,非“失信被执行人”[1][4]
泰嘉股份: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2024-11-18 17:44
其他新策略 - 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 - 审议通过调整公司组织机构议案[1] - 成立海外事业部负责“全球经营”规划及策略[1] - 原证券事务部与投融资部合并为“证券投资部”[1] - 其他总部职能部门保持不变[1]
泰嘉股份: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1-11 16:54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二级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云浮支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肇银字第 000043 号-担保 01), 为罗定雅达与广发银行云浮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24)肇银 字第 000043 号)项下罗定雅达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为 人民币 5,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提前履行债 务期限届满/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 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
泰嘉股份: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06 16:58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 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 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 ...
泰嘉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06 16:5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6日14:0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15:00[3]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224人,代表股份106,084,897股,占总股份41.7474%[3][4] 投票情况 -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中,同意105,929,347股,占99.8534%[5] - 中小股东出席222人,代表股份4,687,547股,占总股份1.8447%[4] - 中小股东表决中,同意4,531,997股,占96.6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