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00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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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 -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5-02-28 16:46
公司决策 - 2025年1月6日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等议案[2] - 公司决定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24万份[2] 流程进展 - 2025年2月10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3] - 公司已办理完成股票期权注销事宜[3] 影响说明 - 注销事宜不影响股本结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4]
泰嘉股份(002843) -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2-18 17:15
担保对象 - 被担保对象为二级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70%[3] 担保额度与余额 - 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105,000万元,占2023年度相关净资产72.48%[3][8] - 实际对外担保余额59,300万元,占2023年度相关净资产40.93%[3][8] 新增担保 - 2024年同意为罗定雅达提供不超31,000万元担保[4] - 近日为罗定雅达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6] 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无逾期、涉诉及败诉担责情形[3] - 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8] 授权期限 - 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一年以内有效[4]
泰嘉股份(002843) - 泰嘉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2-10 18:30
会议安排 - 公司2025年1月6日决定召开股东大会,1月7日公告通知,股权登记日为2月5日[5] - 网络投票时间为2月10日9:15 - 15:00,现场会议于2月10日15:00召开[6]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01,956,196股,占比40.1226%[7]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054,401股,占比0.4149%[9] 议案表决 -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同意102,417,751股,占比99.9181%[11] -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中小股东同意1,020,401股,占比92.3941%[11]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02,894,997股,占比99.8878%[12]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中小股东同意1,497,647股,占比92.8343%[13]
泰嘉股份(002843)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2-10 18:3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月10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3] - 参会股东150人,代表股份103,010,597股,占总股份40.5375%[4] - 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1,613,247股,占总股份0.6349%[4] 议案表决情况 - 《终止激励计划议案》总表决同意102,417,751股,占99.9181%[5] - 该议案中小股东同意1,020,401股,占92.3941%[6] - 《修订管理制度议案》总表决同意102,894,997股,占99.8878%[8] - 该议案中小股东同意1,497,647股,占92.8343%[9] 其他 - 关联股东湖南长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代表股份508,846股对议案1回避表决[5]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程序合法有效[10] - 公告日期为2025年2月11日[12]
泰嘉股份(002843) -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2-10 18:16
会议决策 - 2025年1月6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2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审议通过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2] 股份处理 - 注销224万份已授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3] - 回购注销1571080股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 - 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均减少1571080[6] 债权相关 - 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申报时间2025.2.11 - 3.27[6][7] - 申报地点为湖南长沙望城经开区泰嘉路68号证券投资部[7] - 联系人谭杰伦、谭永平,电话0731 - 88059111,传真0731 - 88051618[7] - 邮寄申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注明“申报债权”[7]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
泰嘉股份(002843) -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2025-01-10 00:00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 2021年7月5日获1048.00万股公司股票[2] - 存续期不超48个月,锁定期12个月[2] - 锁定期满后权益分三期分配,解锁比例40%、30%、30%[3] 减持情况 - 2022年8月5日至2025年1月8日累计减持1048.00万股,占总股本4.12%[4] - 截至公告披露日所持股票全部减持完毕[4] 其他 - 实施期间未利用内幕信息交易[5] - 资产均为货币资产,已实施完毕并提前终止[5]
泰嘉股份(002843) - 关于实际控制人拟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转让间接持股的公告
2025-01-07 00:00
股份转让 - 方鸿拟将长创咨询303.24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谢映波,对应126万股,占总股本0.4958%[2][7] - 转让不超方鸿间接持股总数25%,3个交易日后签协议[2][7] - 转让后仍为实控人,不触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无实质影响[3][11] 持股情况 - 方鸿合计间接持股6015.735万股,占总股本23.6736%[2][4][5] - 转让完成后通过长沙正元间接持股5889.735万股,占23.1778%[11] 风险提示 - 转让存在交易各方未履约风险,完成有不确定性[3][12]
泰嘉股份(00284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1-07 00:00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3] 舆情工作组织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6] - 舆情信息采集由品宣部牵头,各部门配合[6][7]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10][11] - 一般舆情由组长和副组长灵活处置[14] - 重大舆情时组长召集会议决策部署[15] 保密与制度生效 - 违法保密义务公司有权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2][23]
泰嘉股份(002843)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07 00:00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2年12月19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 - 2023年1月4日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7] - 2023年2月22日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8] - 2023年5月15日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9] - 2024年3月29日审议调整回购价格等议案[9] - 2024年4月22日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注销部分股票议案[9] - 2024年7月26日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10] - 2024年8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10] - 2025年1月6日同意终止激励计划[11] 终止激励计划情况 - 决定终止2022年激励计划[12] - 注销224万份未行权股票期权[12] - 回购注销1571080股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2] 数据相关 - 注销股票期权占总股本0.88%[14] -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0.62%[16]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47元/股[17] - 调整后回购价格10.27元/股[18] - 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18]
泰嘉股份(0028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1-07 00:00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得超6个月[10]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需满足5个条件[11]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2] 募集资金管理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10] 超募资金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6] - 每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等发表同意意见;达到或超过10%,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8]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19] 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0]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0]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1]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2] 现场调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与公司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2] 违规处理 - 董事等人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应责令改正,视情节惩处,造成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