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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00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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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
2023-12-28 19:08
可转债发行 -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183.00万元[12][15][50][52][93] - 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15] - 按面值100元发行,存续期限6年,每年付息一次[16][17][20] -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25] - 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26] 财务数据 - 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38,671,216.63元,较2022年末减少[59] - 2023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398,221,132.31元,较2022年末增加[59] - 2023年9月30日应收账款91,588,426.38元,较2022年末增加[59] - 2023年1 - 9月营业总收入399,097,109.56元,较2022年度下降26.11%[65] - 2023年1 - 9月净利润100,620,924.89元,较2022年度下降24.70%[65] 合并报表范围 - 2020年增加青岛即聚机电等3家公司,持股均为100%[76] - 2022年增加海南伟隆投资,持股60%;减少青岛即聚机电[78] - 2023年1 - 9月增加青岛伟隆海洋科技,持股59.96%,后丧失控制权[79] 资金投向 - 募集资金拟投入智慧节能阀门建设项目27,800.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4,383.00万元[50][52][94] 利润分配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0][122] - 2022年以16887.714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每10股转增3股[105] - 2021年以16860.502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3.50元[105] - 2020年以1166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息4.50元,每10股转增4.50股[106]
伟隆股份: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17:02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3)第261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3)第261号 致: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 ...
伟隆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3-12-28 16:58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1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 023 年 12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
伟隆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2023-12-20 22:06
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8人,限制性股票171,405股,回购价3.35元/股,价款574,206.75元[2] -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19,540,292股变为219,368,887股[2][17][20] - 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4.3912%,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0.0781%[15] 股权激励 - 2021年10月28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5.00元/股[5] - 2022年9月8日预留部分授予价调为4.65元/股,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6][7] - 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可解除80%限售股份,1名良好可解除90%[3][10] 分配方案 - 2023年4月20日公告2022年度分配方案,以168,877,1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3元现金、转增3股[13] 股份结构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回购注销前100,059,819股占45.58%,后99,888,414股占45.53%[20] - 股权激励限售股回购注销前1,712,962股占0.78%,后1,541,557股占0.70%[20] - 高管锁定股回购注销前后均为98,346,857股,占比从44.80%变为44.83%[2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回购注销前后均为119,480,473股,占比从54.42%变为54.47%[20] 影响说明 -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影响2021年激励计划实施[21]
伟隆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23-12-15 11:50
公司将按照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 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进行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 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7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 ...
伟隆股份_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2023-12-14 15:28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3〕120174 号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发行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 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90.58%、96.75%、37.20%。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实控人合计持有公司 63.07%的股权。2020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公告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 止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共 10,349.98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9.56%。2023 年 9 月末,公司账 面货 币资金余 额为 3,867.12 万元,交易 性金融资 产余额 39,822.11 万元,主要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公司现金分 ...
伟隆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2 17:44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 划、产业架构及业务发展需要而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在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二)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 5 ...
伟隆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2 17:4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管理制度体 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监的 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领薪。 - 2 -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 ...
伟隆股份: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2023-12-12 17:4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 对外担保管理,控制公司财务和经营风险,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在公司融资及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 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 ...
伟隆股份: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2 17:4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1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