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00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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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00287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8-18 20:50
激励计划股份相关 -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486.977万股A股普通股用于激励计划[6]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486.977万股,占股本总额1.93%[6][27] - 首次授予389.80万股,占股本总额1.55%,占拟授予总数80.04%[6][27] - 预留授予97.177万股,占股本总额0.39%,占拟授予总数19.96%[6][27] 激励对象相关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3人[7] - 其他核心人员(125人)获授301.80万股,占比61.97%[30] 授予价格与有效期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2元/股[8][41][42][43]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8][32] 授予程序与时间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60日内完成授予等程序,否则终止计划[10][33][70] - 预留部分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10][33]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首次授予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2026年授予,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35]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30%,第二个为40%,第三个为30%;预留授予第一个为50%,第二个为50%[37] 业绩考核目标 -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49] - 2025年营业收入目标值为65100万元[49] - 2026年营业收入目标值为74000万元,触发值为70300万元[49] - 2027年营业收入目标值为82000万元,触发值为77900万元[49] 历史业绩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57%,2024年为1.45%[53] 费用摊销 - 首次授予需摊销总费用为2537.60万元,2025年成本761.28万元,2026年成本1015.04万元,2027年成本761.28万元[64] 激励对象绩效与解除限售比例 - 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分数S≥0.95,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0.9≤S<0.95,为90%;0.85≤S<0.9,为80%;S<0.85,为0%[51] 其他规定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7]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77]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应为自有或自筹且合法合规[81]
伟隆股份(002871)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18 20:50
公司基本信息 - 伟隆股份成立于1995年6月,2017年5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700万股[11] 激励计划概况 - 2025年8月15日激励计划议案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133人[23]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486.977万股,占总股本1.93%[31][33] - 首次授予389.80万股,占1.55%,预留97.177万股,占0.39%[33] - 8名高管每人获授11.00万股,各占授予总数2.26%,占股本总额0.04%[34] - 125名其他核心人员获授301.80万股,占授予总数61.97%,占股本总额1.20%[34] - 预留股份占授予总数19.96%,占股本总额0.39%[34]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38] - 授予日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60日内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39] - 预留部分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24][39]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等特定人员[24][34][35]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首次授予限售期为12、24、36个月,预留部分2026年授予,限售期为12、24个月[42] -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比例为30%、40%、30%,预留部分为50%[43] - 激励对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6] 授予价格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52元,预留部分与首次授予相同[47][49] 考核目标 - 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每年考核一次[55] - 2025 - 2027年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值分别为65100万元、74000万元、82000万元,触发值分别为无、70300万元、77900万元[56] -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57%,2024年为1.45%,为实现目标,公司营业收入相比2024年需分别增长12.54%、27.92%与41.75%[63]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年度个人绩效分数S≥0.95,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0.9≤S<0.95,为90%;0.85≤S<0.9,为80%;S<0.85,为0[58] 调整与费用 - 激励计划公告日至完成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需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应调整[65]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9.80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537.60万元[85]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期会计成本:2025年为761.28万元,2026年为1015.04万元,2027年为761.28万元[85] 程序与要求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授予并公告,否则需披露原因并终止计划,终止后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92] - 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0]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89] - 公司董事会审议时,激励对象董事或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89] - 公司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需对激励计划发表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89]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89] - 公司股东会审议时,激励对象股东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91]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99] - 公司需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100]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应为自有或自筹且合法合规[104] 其他情况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106][108] - 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合并、分立,激励计划按规定继续执行[108]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归属[109] - 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109] - 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110]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归属[111]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并按原程序归属[112] - 公司与激励对象纠纷协商或调解不成,60日后可向法院诉讼解决[117] -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多个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8][119]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15日对激励对象进行公示,拟公示不少于10天[120] - 激励对象确定范围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名单公示10天[121] - 公司在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后在巨潮资讯网等发布相关公告[122] -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125] -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126] - 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迟娜娜在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董事会议案时已回避表决[127]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131] - 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32]
伟隆股份(00287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8 20:4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等相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10]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11]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11]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11] 信息报备与保存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7] - 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8] 保密与责任 - 各部门等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8] - 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内幕信息[7]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谋利[26] - 违规将按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8] 流程管理 - 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制作备忘录并督促签名[21] - 知情人发生时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22] - 董事会秘书核实后向监管部门报备[23] - 应对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25] - 公开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并报告证券部门[20]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签署保密协议[21]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内幕信息[22] - 发现内幕交易等2个工作日报送监管部门[29]
伟隆股份(00287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8-18 20:47
激励计划考核 - 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每年考核一次[9] 营收目标 - 2025年营收目标值65100万元[9] - 2026年营收目标值74000万元,触发值70300万元[9] - 2027年营收目标值82000万元,触发值77900万元[9] 行权与限售 - 各年营收与目标值关系决定行权系数[9] - 个人绩效分数决定可解除限售比例[11] 考核流程 - 委员会5个工作日内通知考核结果[17] - 被考核对象5个工作日内可申诉[17] 结果保存 - 绩效考核结果保密保存,计划结束三年后销毁[18]
伟隆股份(00287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8 20:47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8]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2]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2]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8]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9] 审计部 -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两名[8]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12] - 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12] - 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3] -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对审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进行后续审查[22]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 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9][20][21]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审计[22] - 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3] 其他 - 当期档案保管期限是自审计结论下达或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15年[25]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审计或鉴证一次[29]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或鉴证报告[29]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绩效[31] - 对认真履职内审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内审人员依规处理,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34] -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违反制度,董事会责令限期纠正并给予处分或处罚[34] - 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审计等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6]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37]
伟隆股份(00287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8 20:47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的投资活动,也包括委托贷款、 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以寻求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 ...
伟隆股份(002871)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18 20:47
内部控制原则与要素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等五项原则[5] - 公司有效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等五方面[6] 内部控制涵盖范围与制度 -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销货及收款等营运环节[6] - 公司内控制度包括印章、票据等管理制度[8] 内部控制手段与机制 - 公司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信息管理内控制度[8] -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纳入绩效考评体系[8] 内部控制监督与审计 - 公司全面实行内部控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咨询与审计事务所不得为同一家[9] - 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其独立性,审计部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13] 风险识别与控制 - 公司对经营、财务等多种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并采取控制措施[16] -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关注人力资源等因素,识别外部风险关注经济等因素[17] - 公司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方法分析风险,综合运用风险规避等策略控制风险[16][18] 控制措施与制度 - 公司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多种控制[21] - 公司建立运营情况分析、绩效考评等制度[24] - 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沟通[26] 内部监督与评价 - 公司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专项监督范围和频率依风险评估结果和日常监督有效性确定[29]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跟踪整改情况并追究重大缺陷责任[29] - 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包含七方面内容[29][30]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从组织架构等多方面实行监督管理[32][33][34]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原则,明确关联人名单,审议时遵循相关要求[41][42] 投资与担保管理 - 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等原则,证券投资等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48][49] - 对外担保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合法等原则,提交董事会审议需特定比例董事同意[43][44] 其他制度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38] - 本制度2025年8月1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53]
伟隆股份(00287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18 20:47
二〇二五年八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变动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有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伟隆股份(002871)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18 20:47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八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 对外担保管理,控制公司财务和经营风险,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在公司融资及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 司对 ...
伟隆股份(002871) -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8 20:47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 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