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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00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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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00288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控股定义 - 公司对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构成控股[2] 人员管理 - 公司派出人员由总经理确定或提名,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应更换[6][10] - 子公司非经公司委派人员任命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备[14] - 子公司可结合自身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制度,报公司备案[28] 信息报告 - 子公司每月递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递季度财务报表[17] - 子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递年度及下一年度预算报告[17] - 子公司季、半年度、年度结束15个工作日内交财报及经营总结[24] - 子公司在建及投资项目投运后15天内交达产达效报告[24]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交会议决议[24]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收集资料报公司董事会[24] - 子公司关联交易及时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24] - 子公司向公司提供重大内部信息接口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1] 资金往来 - 子公司严格控制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非经营占用[19]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适用于各子公司[30][32]
东方嘉盛(00288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1-30 16:30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6]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关联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2] 关联交易审批额度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由总经理批准[18]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30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低于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与关联人单笔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8]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对总额高于300万元人民币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22]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35] 对外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其他关联人提供的须由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0] - 每年发生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若实际执行中超过预计总金额,应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5]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时,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为关联人垫支期间费用,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36] - 公司不得向董事和高管提供借款[37] - 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以多种方式提供资金[37] 其他规定 -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39] - 办法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4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本办法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41]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43] - 文件时间为2025年11月[43]
东方嘉盛(0028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30 16:3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可招标或单独邀请选聘,聘期1年可续聘[5][8] 改聘与解聘 - 解聘或不再聘任需提前30天通知,改聘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备[10]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1]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3] - 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3]
东方嘉盛(00288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2025-11-30 16:30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完善治理机制[2] - 独立董事年报编制披露中履行听取汇报等职责[3]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各方沟通[3] 保密与汇报 - 年报编制审议期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3] - 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财务情况[4] 审计相关 - 独立董事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4] - 财务总监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4] 决策机制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5] 确认与自查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评估[7]
东方嘉盛(0028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4][23]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专职部门,负责具体承办落实[23][28] 工作目的与原则 - 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5] - 工作原则有合规披露信息等六项[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九项[8] - 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处理相关信息[11] - 可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帮助投资者了解已公开重大信息[12] 信息披露与公告 - 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变更后及时公告[11] - 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3] - 召开业绩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披露通知,会议不少于2小时[14] - 2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文件[20] - 受处罚或谴责应在5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21] 调研与会议限制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0] - 避免在业绩预告、快报披露前15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0] 人员要求与培训 - 董事长领导投资者关系工作[23]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3] - 工作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运作等信息[28] -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管理内容与程序及证券市场运作机制[29] - 具有良好品行和较强协调、沟通能力与工作责任心[30] -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30] 档案管理 - 档案应包括活动参与人员、时间等内容[30] - 按方式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1]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5]
东方嘉盛(00288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30 16:30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多条件[6]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有金额标准[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涉及金额标准[10] - 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有认定标准[12] 责任相关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真实性担责[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责任追究形式[17]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参照执行[21]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21] - 实施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5]
东方嘉盛(0028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 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
东方嘉盛(00288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30 16: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 之一时,经理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人员范围包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运营总监、销售总监、信息技术中心总监及法务总监等经董事会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 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经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 ...
东方嘉盛(0028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30 16:3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连续任职6年的独立董事3年内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超6年[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2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1]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3] - 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5]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论证[3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33] 津贴 - 公司给予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35][36]
东方嘉盛(00288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1-30 16:30
对外投资决策 - 重大金额对外投资须经总经理等批准,董事会有权决定部分事项[5] - 占净资产5% - 10%投资由战略委员会审议[8] - 不超净资产5%投资由总经理决定[8] 投资流程 - 制定投资实施方案及变更须经审查批准[11] - 收回、转让与核销须集体决策[15] 账户规定 - 至多在沪深交易所各开一个股票账户,用本公司名称[12] 监督检查 - 建立对外投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