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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00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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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00288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1-30 16:30
对外投资决策 - 重大金额对外投资须经总经理等批准,董事会有权决定部分事项[5] - 占净资产5% - 10%投资由战略委员会审议[8] - 不超净资产5%投资由总经理决定[8] 投资流程 - 制定投资实施方案及变更须经审查批准[11] - 收回、转让与核销须集体决策[15] 账户规定 - 至多在沪深交易所各开一个股票账户,用本公司名称[12] 监督检查 - 建立对外投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17]
东方嘉盛(00288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30 16:30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多条件[6]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有金额标准[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涉及金额标准[10] - 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有认定标准[12] 责任相关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真实性担责[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责任追究形式[17]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参照执行[21]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21] - 实施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5]
东方嘉盛(00288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30 16:30
经理人员规定 - 经理人员适用范围含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2] - 经理人员应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监督,遇问题需报告[5] - 涉及300万元以上到期债务未清偿等情况需向董事会报告[7] - 经理人员遇涉及刑事诉讼等情况需第一时间报告[10] 总经理职权 - 总经理行使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多项职权[9] - 可自行决定关联交易等事项,在规定限度内[14] - 决定其他经理人员分工及职权,报董事会备案[15]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纪要保存10年[14][23] - 总经理办公会议不实行表决制,由总经理等作决定[18] 报告要求 - 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25] - 按要求向董事会报告生产经营等情况,方式可选[30] - 财务负责人定期向董事报送合并资产负债表等报表[31] 细则相关 - 细则由总经理制订,经董事会通过生效及修改[2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文件为深圳东方嘉盛2025年11月相关内容[29]
东方嘉盛(002889) - 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30 16:30
战略发展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可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每年按需不定期召开,会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1] 细则相关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3]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4]
东方嘉盛(0028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30 16:30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解聘需充分理由,非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解聘[9] - 离职后3个月内正式聘任新秘书[9] 解聘情形 - 出现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9]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则解聘[9] 任职要求 -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7] - 有财务、税收、法律等知识[7] - 有良好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7] 其他规定 - 董事兼任时特定行为不能双重身份做出[7]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16]
东方嘉盛(002889)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30 16:3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并任召集人[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选聘程序 - 董事、高管选聘前1 - 1.5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3] 会议规则 - 不定期召开,提前3天通知委员[15]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需过半通过[15] 职责与任期 - 拟定选标准程序并提建议,审查任职资格[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实施细则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细则自决议通过起实施[9][19]
东方嘉盛(0028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30 16:3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3][5][9]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均需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4]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4]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35]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管具体实施[37]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8]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40]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40]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41]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其他不含[41]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本议事规则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版[43]
东方嘉盛(0028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8] - 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卖出[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0] - 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处罚等未满6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因涉及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11] 信息管理与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信息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完成,如任职、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人员及关联方持股数据和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5] - 董高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董高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16] - 董高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董高人员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共同遵守规定[16]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高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16]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3年内拟再次被聘任,公司应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深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方可审议[9] - 公司董高人员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13]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将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东方嘉盛(002889)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30 16:3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0] - 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18]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6] 会议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东方嘉盛(00288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30 16:30
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董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经同意不受限[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职责与流程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方案并考核[5][7]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8] - 考评需董事和高管先述职和自我评价,小组提供指标资料[10][12] 实施细则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