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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00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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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0028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30 16:30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解聘需充分理由,非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解聘[9] - 离职后3个月内正式聘任新秘书[9] 解聘情形 - 出现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9]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则解聘[9] 任职要求 -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7] - 有财务、税收、法律等知识[7] - 有良好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7] 其他规定 - 董事兼任时特定行为不能双重身份做出[7]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16]
东方嘉盛(002889) - 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30 16:30
战略发展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可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每年按需不定期召开,会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1] 细则相关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3]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4]
东方嘉盛(002889)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30 16: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 报董事 ...
东方嘉盛(0028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 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本制度并不取代任何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 ...
东方嘉盛(0028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30 16:3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3][5][9]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均需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4]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4]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35]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管具体实施[37]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8]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40]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40]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41]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其他不含[41]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本议事规则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版[43]
东方嘉盛(002889)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30 16:3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0] - 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18]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6] 会议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东方嘉盛(00288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30 16:30
募集资金协议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金额不得超募集资金金额50%[13] 风险投资限制 - 过去12月内未进行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或风险投资[14] 项目变更与公告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1] 鉴证报告聘请 -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0] 违规责任承担 -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受损,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23]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追究责任[23]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7]
东方嘉盛(00288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30 16:30
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董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经同意不受限[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职责与流程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方案并考核[5][7]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8] - 考评需董事和高管先述职和自我评价,小组提供指标资料[10][12] 实施细则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8][19]
东方嘉盛(00288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 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担保、开具 保函的担保等。 ...
东方嘉盛(0028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1-30 16:30
第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和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和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并积 极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 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