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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受聘可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 ...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7]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7] - 有犯罪记录或对破产等负有个人责任未逾年限不得担任董事[6][7]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4]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2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3]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32] -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2名[15]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17] - 审计委员会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41]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4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4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4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52]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3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36] - 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关注[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关注[3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需关注[37]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范围[37] 其他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4]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56]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致公司受损,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但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5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56]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8]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5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9]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 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 ...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思进智能成 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 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 票服务。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 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第 ...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领导董事会办公室开展信息披露工作[6][10]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原则[5] 特定对象限制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对象,公司不得私下提前向其单独披露信息[5] 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13]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13] - 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23] - 半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23] -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25] - 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25]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2] - 半年度出现类似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22]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50%以上,但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半年度每股收益≤0.03元,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3] - 公司应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内容含盈亏金额区间等[24]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与已披露存在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4][25] 业绩快报 - 业绩快报应披露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数据和指标[26]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方向不一致,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6]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等任一时点后及时披露[17]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等多种情况[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披露[18] - 涉及公司收购等导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0] 相关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及时报告重大事件[28][29] - 重大事件尚处筹划阶段但难以保密等情况,相关人员应及时通报并由公司披露[29] - 已披露事件重大进展或变化影响股价,相关人员应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3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31] 考核与备案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制度情况将纳入公司考核[35]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未按要求内部报告致不良后果,责任人需担责[35] - 定期或临时报告披露后,负责机构应按规定备案并供公众查阅[3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及时修订[35]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相悖时按相关规定办理[35]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和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津贴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与薪酬 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 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 询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适时组成新的委员会或解散 现有的委员会,也可以同时设立多个委员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 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十条 专门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各委员会的委员应当: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组 ...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 体种类包括资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 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 ...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 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
思进智能(003025) -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捐赠事项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 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 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方,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 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六条 权责清晰原则 公司经营者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 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方落实自己合法的捐赠意愿,不能将 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七条 量力而行原则 公司应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