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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0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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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15 21:18
业绩总结 - 2023年完成日常关联交易140.15万元,预计2024年不超700万元[2] - 2023年接受泰坦酒店劳务实际占比100%,与预计差异79.98%[5] 关联方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泰坦酒店总资产7685.64万元,净资产 - 6217.60万元[6] - 2023年度泰坦酒店营收1949.96万元,净利润 - 473.92万元[6] 其他 -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与泰坦酒店已发生关联交易33.39万元[3] - 与泰坦酒店签《消费协议书》,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0]
泰坦股份: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5 21:18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 独立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7]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5种情形保持谨慎[7] - 审核改聘提案时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6] - 了解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6] - 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在不同情况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4]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14] 改聘流程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参会陈述意见[16] - 股东大会决议改聘时说明解聘、更换原因及事务所陈述意见[16]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9]
泰坦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5 21:18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284 号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 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坦 股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控审计报告 第 1 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
泰坦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21:18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坦股份《2023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系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审慎核查,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泰坦股份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 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 ...
泰坦股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15 21:18
会议时间 -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024 年 5 月 8 日 14:00[2] - 网络投票 2024 年 5 月 8 日[2] - 现场会议登记 2024 年 5 月 6 日 9:00—11:00、13:30—17:00[8]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 363036,简称为泰坦投票[14]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4 年 5 月 8 日 9:15 - 9:25 等时段[15] - 互联网投票 2024 年 5 月 8 日 09:15 - 15:00[16] 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3] - 审议 10 项议案,已通过相关会议审议[5] - 独立董事进行 2023 年度工作述职[7] 委托投票 - 可委托代表出席股东大会[18] - 授权代表按指示投票[18] - 表决意见三选一,多选无效[21]
泰坦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2024-04-15 21:18
公司基本信息 - 2021年1月28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1] - 注册资本为21,600.00万元[5] 持续督导情况 - 2022年7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民生证券承接督导工作[2][6] - 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准确并配合督导[10] 项目进展 - 2023年12月11日将项目达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5年6月[8] 资金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资未使用完,民生证券继续督导[15]
泰坦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04-15 21:1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拟提交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等进行了审核,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 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匹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和未来发展 的需求,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泰坦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5 21:18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 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相关 工作,出席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 况以及内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有效提升监督效能,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 10 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30 项议案。会议的通知、 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 | 会议召开时间 | |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九届监事会 | 1、《关 ...
泰坦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21: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坦股份 2023 年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72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08,880, ...
泰坦股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24-04-15 21:18
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 | | | | --- | --- | --- | | 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 | | |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 | | |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 | | | | 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 | | | | 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 是 | | | 管理做出规定。 | | | |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 | | | | 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 | | | | 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 是 | | | 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 | | | 3、公司是否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 | | | | 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 | | | | 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 | | | 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 | | | | 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 | 是 | | | 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