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
搜索文档
新宙邦(300037)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
2025-12-11 20:3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 责任单位在其职权、业务范围内收集、整理、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相互配 合、共同协作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 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新闻媒体、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 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其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
新宙邦(300037) - 《总裁工作细则(草案)》
2025-12-11 20:3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裁、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 ...
新宙邦(3000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2025-12-11 20:3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及附录 C3《上市发行人董 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以下简称"《标准守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 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 ...
新宙邦(3000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12-11 20:32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可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 和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 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且不得少于全体董事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应当至 少包括一名具备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 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人士。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 ...
新宙邦(30003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2025-12-11 20:3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稳定持续增长,提升综合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 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执行董事、总裁、总工程师、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激励与约束并重:责、权、利对等,与职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 结合; 2、远近兼顾:与公司当期业绩和长期利益、股东利益紧密结合; 3、内部相对公平:向价值贡献大而远者倾斜; 4、外具竞争:向复合人才和稀缺人才倾斜。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 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 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人力和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公司高级管 ...
新宙邦(3000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2025-12-11 20:3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 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 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 ...
新宙邦(3000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2025-12-11 20:3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仅适用于 A 股募集资金,公司在香 港证券市场通过发行 H 股所募集资金管理按《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
新宙邦(300037) -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草案)》
2025-12-11 20:3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津贴的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 1、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的、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 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 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2、非独立董事:指公司董事会中除独立董 ...
新宙邦(3000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12-11 20:32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 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且需要包括至 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本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
新宙邦(3000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12-11 20:3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总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本细 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 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