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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3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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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300116)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8 16:28
财务业绩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88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0.82%[2] - 2023年营业收入1.3649069754亿元,较2022年减少28.68%[19]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 1.8807059364亿元,较2022年减少0.82%[19]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0.7901810328亿元,较2022年增加10.54%[19] - 2023年末资产总额4.8965170325亿元,较2022年末减少29.42%[19] - 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142794812亿元,较2022年末减少36.44%[19] - 2023年营业收入扣除金额4425.530754万元,2022年为2197.284666万元[19] - 2023年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9223.539万元,2022年为1.6939811148亿元[19] - 2023年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3637.8万元、4078.73万元、3632.12万元、2300.42万元[20] - 2023年各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 910.59万元、 - 5226.85万元、 - 1455.68万元、 - 11213.94万元[20] - 2023年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 2620.09万元、 - 95.60万元、 - 3104.42万元、 - 2081.71万元[20] - 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 - 498.01万元[23] - 新能源产品及服务收入1.34亿元,占比98.07%,同比下降28.17%;其他业务收入262.85万元,占比1.93%,同比下降47.64%[38] - 国内收入8674.35万元,占比63.55%,同比下降49.82%;国外收入4974.72万元,占比36.45%,同比增长168.96%[38] - 自产电池/电池组收入1.09亿元,同比下降30.15%;委外加工软包电池/电池组收入526.87万元,同比下降39.84%;外购电池/电池组收入1917.05万元,同比增长15.09%[41][42] - 2023年锂离子电池销售量1009.88万支,同比降7.77%;生产量1281.03万支,同比增117.98%;库存量787.63万支,同比增52.50%[46] - 2023年锂离子电池直接材料成本96813614.04元,占比58.37%,同比降24.14%;直接人工成本9182697.00元,占比5.54%,同比降14.86%;制造费用57497159.50元,占比34.67%,同比降9.64%;运费2362385.15元,占比1.42%,同比增5.11%;总成本165855855.70元,同比降18.81%[46][47] - 2023年销售费用11856102.23元,同比增32.44%;管理费用39872209.93元,同比降1.54%;财务费用 - 1304918.65元,同比降124.06%;研发费用6041065.56元,同比降14.35%[49][50]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22869171.48元,同比减少39.96%;现金流出小计为201887274.76元,同比减少31.09% [55]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5638616.34元,同比减少100%;现金流出小计为63861407.28元,同比增长227.88% [55]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14000000.00元,同比减少51.86%;现金流出小计为44400259.60元,同比减少7.11% [55] - 2023年末货币资金为68382502.34元,占总资产比例13.97%,较年初的186947562.56元及26.95%下降12.98% [57] - 2023年末应收账款为26665668.75元,占总资产比例5.45%,较年初的84724289.16元及12.21%下降6.76% [57][58] - 2023年末存货为108468833.78元,占总资产比例22.15%,较年初的122756160.34元及17.69%上升4.46% [57][59] - 2023年末在建工程为44774646.52元,占总资产比例9.14%,较年初的3111953.51元及0.45%上升8.69% [59] 亏损原因 - 报告期内亏损主因是原材料价格下跌致电池产品价降、客户购买意愿降低,产线改造及订单不足使产能利用率低、成本上升,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 经营风险 -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风险[4] - 截至报告出具日,常德新中喆累计支付业绩补偿款8200万元,与应补偿额相差较大,存在无法足额偿付风险[6] - 李瑶需按上限52亿元补偿,已履行约11.09亿元,仍需支付40.93亿元,公司追偿存在风险及不确定性[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李瑶持有公司股份106,250,290股,占总股本2.40%,均被司法冻结[7] - 公司将按协议以1元总价定向回购李瑶所持股份并注销,但执行存在不确定性[7] - 公司预计在2024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但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9] -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1元,存在面值退市风险[9] - 2022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2023年碳酸锂等材料价格大幅下降,影响公司采购和销售[9] - 电动两轮车市场锂电池替代铅酸电池进度可能不及预期,价格是关键制约因素[10] - 公司主要产品为32700型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面临其他竞争对手及不同型号产品竞争[10] - 若公司不能把控产品质量,将影响品牌形象和日常经营[11] - 储能和低速车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需保持技术进步并降低成本[11] - 全球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85] - 电动两轮车市场锂电池替代铅酸电池进度可能不及预期[86] - 储能及低速车领域市场竞争逐渐加剧,公司面临行业竞争加剧风险[86] 改善措施 - 改善盈利能力措施包括推进募投项目大圆柱产线产品量产、开拓海外电芯销售市场、改善公司财务状况[5] - 公司后续计划将研发重点聚焦到大圆柱电芯产品上[75][81] - 公司未来将以圆柱型电池为基本盘,打造轻型交通及小型储能赛道,同时布局工商业储能赛道[84] - 公司将围绕细分市场提高目标市场占有率,增加终端类客户比例,扩大销售团队规模[84] - 公司将加快推进内蒙大圆柱产线产品量产,完善电芯产品布局,做好钠电池研发和供应链打通工作[85] - 公司将积极布局出海,开拓印度、东南亚、南非等海外市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85] - 公司推进内蒙大圆柱产线量产,产能利用率、产线自动化程度提升,制造成本更具优势[85] 投资项目 - 公司拟在富阎产业合作园投资建立保力新总部及PACK工厂项目(一期)及6GWh储能电池绿色工厂项目(分两期实施:二期、三期)[8] - 公司在富阎产业合作园区投资建设总部及PACK工厂项目(一期)、6GWh储能电池绿色工厂项目(分两期实施),报告期投入金额均为0元[65] - 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5亿元,净额23259.9万元,累计使用12956.23万元,尚未使用4637.06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占比11.89%[68][69][70] - 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承诺投资13259.9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5836.13万元,进度44.01%,预计2024年6月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71] - 保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3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17.1万元,进度100%,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2][7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7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7003万元,进度100.04%[72] - 公司拟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累计投入117.1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972.62万元(含利息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5][79][80][81] - 2022年9月26日,公司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2月23日归还[77] - 2023年2月27日,公司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2000万元,剩余4000万元延期至2024年6月23日前归还[78]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6370598.33元[79] 行业市场情况 - 《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自行车中锂电池使用成必然选择,每年增加的替换需求拓展行业市场容量[24] - “低碳绿色出行”、交通拥堵、中短途出行需求及新兴经济兴起使电动两轮车受众更广、使用场景拓展[25] - 全球“双碳”政策下,电动两轮车国际市场呈增长趋势[25] - 2016 - 2023年中国锂电电动两轮车市场渗透率分别为7.99%、10.01%、11.99%、16.18%、23.50%、24.20%、19.5%、5.5%[25] - 2023年全球户储电池总使用量约24GWh,出货同比下跌20%,中国户储锂电池总出货量约20GWh[28] - 预计2025年全球户用家庭储能市场空间可达千亿级[28] - 2023年中国电动两轮车锂电池市场规模89亿元,同比下降12.8%,出货量8.5Gwh,同比下降8.7%,渗透率为5.5%[28] - 2022年底碳酸锂价格超60万元/吨,2023年底降至约10万元/吨,降幅超80%[28] - 预计到2025年中国锂电两轮车销量将达6601万辆,相比2020年增长440%[29] - 2023年末中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4亿辆,十余年间增长3.05亿辆,铅酸两轮车保有量占比超75%[29] - 研究机构预测到2025年,锂电电动自行车的渗透率将达56.4%[29] - 截至2023年底,中国已累计建成5G基站337.7万个,预计未来仍需新建超200万座[29] - 2017 - 2022年中国通信基站锂离子储能电池出货量由1.7GWh增长至9.0GWh[29] - 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的4G基站数已超过500万个,5G基站数量需为4G的2 - 3倍[27] - 2023年中国通信基站用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8GWh,增长率为39.56%[30] - 预计到2030年我国5G基站数量将达1500万个,年复合增长率29.89%,中国通信基站储能电池累计市场需求量将达142.7GWh[30] - 2017 - 2021年全球便携式储能出货量由10.1万台涨至483.8万台,年复合增长率163.1%,预计2023年出货量达855.2万台,同比增长23.2%[30] - 便携式储能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1.2亿元涨至2021年的111.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210.3%,预计到2026年出货量达3110万台,市场规模增长至882.3亿元[30] - 预计2021 - 2025年海外家庭新增储能增速维持在60%以上,到2025年海外新增用户侧储能容量合计接近50GWh[30] 公司业务与产品 - 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下游业务,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电芯及电池组[24] - 公司主要业务为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低速电动车、便携式储能、家庭储能等市场[33] - 公司主要产品为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产品,在成本及安全性上有优势,应用市场潜力大[33] - 公司制定“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建立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采购按生产计划进行[33] - 公司铝壳全极耳大圆柱电池柔性产线项目结项后将具备大圆柱电芯量产能力,可生产多款大圆柱电芯[35] - 公司研发团队自主研发了大圆柱电池以及钠离子电池系列产品[36] - 公司产品具备快速充电(20分钟快充)、高倍率性能(3C充放倍率)、低内阻温升、优异的产品一致性、高循环寿命(超过2200次)等优势[44] - 公司主要通过直销获取订单,销售以直接销售为主[34] - 公司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和品质保证体系,通过了ISO9001:2015及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5] - 公司32700圆柱锂电池主要出口印度市场,面临国内同质化产品低价出口和汇率波动风险[39] - 2023年公司设立6家子公司,包括陕西保宝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等,持股比例在50%-100%[47] - 2023年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部分设备,可兼容生产大圆柱电池,部分型号已试产[47][48] - 磷酸铁锂低成本电池项目目标是量产且降本幅度
保力新(300116)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8 16:28
财务状况 - 2024年第一季度,保力新能源科技公司营业收入为25,725,494.11元,同比下降29.2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06,261.74元,同比下降169.13%[5] - 公司持有的联营企业股权转让形成的投资收益为6,463,389.73元[5] - 公司资产总计为467,480,686.68元,较上期有所下降[24] - 公司流动负债合计为268,642,508.94元,较上期有所下降[24] - 公司净利润为-25,100,001.05元,较上期有明显下降[26]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171,183.15元,同比增长26.83%[5] - 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7,688,828.10元,较上期有所增加[2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46,860,011.25元,较上期有所减少[2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159,684.38元,较上期有所增加[29] 股东情况 - 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18,897,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持股13.56%[10]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持有594,5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12]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石风金因高管锁定股后,解除限售股数为1,181股[13] - 公司股东李瑶持有106,250,290股,因重大资产重组未达标,拟注销所持股份[14] - 公司高保清持有40,462,440股,因参与认购公司增发股份,待解除限售条款满足后[16] - 公司国信证券持有108,500,000股,因业绩承诺未达标,拟注销所持股份[17] - 公司陕西坚瑞沃能因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待解除限售条款满足后,持有28,050,000股[19]
保力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8 16:28
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321009 号 目 录 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说明 1 关于保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321009 号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委托,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保力新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321041 号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保力新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2023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 ...
保力新:关于未履行完业绩承诺向业绩承诺人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4-04-28 16:28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4-035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业绩承诺向业绩承诺人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补偿承诺的基本情况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公司")、公司破产管 理人与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常德新中喆")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就重整投资事项签署了《陕 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主要内容为:常德新中喆负责公司重整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常德新中喆承诺在 其作为重整后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公司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环境均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他经营 资产等各类方式,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 亿元。若因常德新中喆原因导致上述承诺未实现 的,其应当在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 ...
保力新: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8 16:28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田进先生及金宝长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保力新: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04-28 16:28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 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321041 号] ,该报告为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过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 ...
保力新: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8 16:28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321041 号 1 | 目录 | | --- | 审计报告 |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 1-2 | | --- | --- | |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 3 | |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 4 | |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5-8 | | 财务报表附注 | 9-98 | 2 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24)第 321041 号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保力新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营业收入执 ...
保力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8 16:28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成立于 1999 年 1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为姚庚 春先生。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 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 ...
保力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8 16:28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会议的表 ...
保力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4-28 16:28
制度修订与审议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提名与选举规则 - 董事会等可按规定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3] - 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提案[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 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4]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6] - 制定现金分红方案,董事会研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6]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7] 其他事项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和2024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