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3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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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交易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的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八种对外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10][1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提供财务资助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3]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等六种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召开股东会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5][16]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8][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8][1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2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1]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4]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4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7] 股东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9]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9] - 关联交易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有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年度股东会内容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7] - 股东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超两次[37] - 对股东或股东代表问题,董事长或总经理等答复,特定情形主持人可拒绝回答[38]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会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议案[52]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53]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低于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53] 利润分配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8] 股东权利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59] 资料保管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62] 规则修改与施行 - 国家法规、公司章程修改致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开会修改规则[64]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7]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批准或修订[67] 数字定义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66]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4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5,784.46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5,784.46万股[7][13] - 整体变更设立时,姚建华认购2482万股占比68%,杜军认购1168万股占比32%[1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所得收益规定[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等情况,有权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有权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7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3]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69] 利润分配与财务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7]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7]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11] - 公司自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5]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提名与会议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秘书职责 - 负责委员会和董事会协调[6] - 做好决策前期准备工作[12] - 保存会议记录等资料至少10年[16] 绩效与报酬 - 对董事和高管绩效评价后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3]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等提名[4] - 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委员提议召开[12]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5][8] - 细则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等[15][16]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4] 委员会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7]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二分之一以上通过[9] - 会议记录、决议保管十年[10] 细则说明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12] - 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12]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融资审批规则 - 单笔融资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报总经理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10%[8] - 单笔融资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且不高于30%,报董事会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30%[8] - 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或资产负债率超70%,融资事项报股东会审议[8]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执行与管理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财务部门登记备案[19] - 获批融资或担保事项9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19] - 被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按新担保履行程序[20] - 变更融资资金用途需资金使用部门申请并履行批准程序[22] - 财务部门预计到期不能还贷需制定应急方案,展期要向董事会报告[22]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3]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3]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通知公司履行程序[24]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融资及担保事项相关资料送交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25][26] - 董事对违规融资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违规人员追究责任[28]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交易规则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需提前3个交易日提交计划,董秘在计划交易日前给出意见[9] - 股份变动(除特定情况)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报告表,公司2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10] - 通过深交所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限售规定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3]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季度报告等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14]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14] 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高管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 及时申报证券账户及变动情况,严禁账户交他人操作,多个账户应合并为一个[20] 股份锁定 - 任职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让[17]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20] - 离任后六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22] 违规处理 - 任期内三次违反制度买卖股份,董事会有权撤换[24] - 违规买卖所得归公司,公司有权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24] - 涉嫌违规交易,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锁定名下股份[21] 其他 - 限售条件股份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锁[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28]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候选人,股东会表决产生。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在符合条件 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 ...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建立沟通关系[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 管理原则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等[3]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5] 工作渠道与机制 - 多渠道开展工作,包括官网、新媒体平台等[6]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设联系电话并及时反馈[7]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业绩、分红等说明会[9] 活动管理与职责 - 活动结束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0] - 接受调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7]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八项主要职责[18] 其他要求 - 承诺书明确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内容[13] - 核查发现文件错误要求改正,涉未公开信息报告深交所[14] - 支持配合投资者行权及维权活动,纠纷可调解[15]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7]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32]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