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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3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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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等提名[4] - 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委员提议召开[12]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5][8] - 细则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等[15][16]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4] 委员会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7]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二分之一以上通过[9] - 会议记录、决议保管十年[10] 细则说明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12] - 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12]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融资审批规则 - 单笔融资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报总经理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10%[8] - 单笔融资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且不高于30%,报董事会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30%[8] - 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或资产负债率超70%,融资事项报股东会审议[8]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执行与管理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财务部门登记备案[19] - 获批融资或担保事项9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19] - 被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按新担保履行程序[20] - 变更融资资金用途需资金使用部门申请并履行批准程序[22] - 财务部门预计到期不能还贷需制定应急方案,展期要向董事会报告[22]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3]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3]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通知公司履行程序[24]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融资及担保事项相关资料送交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25][26] - 董事对违规融资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违规人员追究责任[28]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交易规则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需提前3个交易日提交计划,董秘在计划交易日前给出意见[9] - 股份变动(除特定情况)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报告表,公司2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10] - 通过深交所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限售规定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3]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季度报告等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14]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14] 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高管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 及时申报证券账户及变动情况,严禁账户交他人操作,多个账户应合并为一个[20] 股份锁定 - 任职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让[17]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20] - 离任后六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22] 违规处理 - 任期内三次违反制度买卖股份,董事会有权撤换[24] - 违规买卖所得归公司,公司有权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24] - 涉嫌违规交易,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锁定名下股份[21] 其他 - 限售条件股份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锁[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28]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4]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 交易审议标准 - 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审议交易标准为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 - 公司与其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总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总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8]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情形出现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4] - 召开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21]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1] 提案规则 - 董事会成员等可向董事会提议案,提案应符合相关条件[16][17] - 除特定情况外,其他向董事会提的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5日送交董事会秘书[15] 通知送达 - 专人送通知以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邮件以交付邮局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传真以发出日为送达日,电子邮件以有效发出当日为送达日[24]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8]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2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非现场会议以视频、电话等有效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计算出席人数[29]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投同意票,法律等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4]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34] - 提案未获通过,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3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时间等多方面内容[3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1] 决议落实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43] - 董事会决议实施中发现违规,董事长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可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43] 议事规则修订与施行 - 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会决定时,董事会应修订议事规则[44]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5] 规则说明 - 议事规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以外”“低于”不含本数[47]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 表决票保存 - 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32]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在符合条件 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 ...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建立沟通关系[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 管理原则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等[3]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5] 工作渠道与机制 - 多渠道开展工作,包括官网、新媒体平台等[6]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设联系电话并及时反馈[7]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业绩、分红等说明会[9] 活动管理与职责 - 活动结束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0] - 接受调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7]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八项主要职责[18] 其他要求 - 承诺书明确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内容[13] - 核查发现文件错误要求改正,涉未公开信息报告深交所[14] - 支持配合投资者行权及维权活动,纠纷可调解[15]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7]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32]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21]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8 20:11
股份与注册资本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396万股,9月16日上市流通[2] - 公司股份总数由253,884,600股增至257,844,600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253,884,600元增至257,844,600元[2] 制度修订 - 拟根据注册资本变更及法规修订《公司章程》[3] - 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4] 会议审议 - 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 - 董事会提请授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备案手续[6]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25年10月)
2025-10-28 20:1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2025年10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 - 公司注册资本由25388.46万元修订为25784.46万元[1] - 公司股份总数由25388.46万股修订为25784.46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5784.46万股,其他类别股零股[3] 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修订为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股份发行原则中“同种类”改为“同类别”[3]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中“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新增“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6]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7 -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股东权益及诉讼 - 股东可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1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违规董事、高管等提起诉讼,情况紧急时可自己名义直接起诉[13]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请求诉讼或直接起诉[14] 股东股份质押及资金占用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5]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专项审计[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有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0]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0]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48]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是独立董事[5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7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74]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74]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述、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76]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74] - 公司在每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74]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76]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78]
和顺电气:第三季度净利润394.38万元,同比增长267.55%
新浪财经· 2025-10-28 20:10
公司第三季度业绩表现 - 第三季度营收为1.58亿元,同比增长74.29%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394.38万元,同比增长267.55% [1]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业绩表现 - 前三季度累计营收为2.86亿元,同比增长0.44%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亏损1899.82万元,同比下降3399.8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