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3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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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朗源(300175)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与审议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使用时间限制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超募资金与计划调整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违规处理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或风险时,保荐机构等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4]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6]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有关规定执行,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6]
ST朗源(30017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如下: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
ST朗源(30017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朗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第五条 公司在与董事、高级管理 ...
ST朗源(30017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21:03
第一条 为提高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 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 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 ...
ST朗源(30017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8 21: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明 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 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积极 配合公司完成年报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一)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二)本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投资、融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1 (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 ...
ST朗源(300175)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下设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定义 - 信息指未公开的、影响股价的所有信息[2] 保密义务 - 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 信息报送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资料[4] - 依据法规报送信息需将外部人员登记为内幕知情人[4] - 报送信息需经审批,相关人员对信息负责[5] - 报送信息时需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回执[5] 违规处理与生效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8] - 违反制度将视情节处罚、要求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7] - 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
ST朗源(30017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21:0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5]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涉商业秘密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9]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特殊处理[4]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消除原因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5] 登记与报送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需登记相关事项[5]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6] 职责与生效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投资部为日常工作部门[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
ST朗源(30017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8 21:03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能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形的股东为控股股东[3] 防范机制 -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资产和资源[6] - 公司与控股股东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6] 责任分工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总监为具体监管负责人[9] 审计监督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报时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并出具说明[9] - 财务部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0] - 审计部门按原则对经营和内控监督检查[10] 侵占处理 - 发生侵占,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1]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1] - 财务总监发现侵占2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11] - 董事长根据报告召开临时会议审议清偿事宜[12] - 若董事长不召开,审计委员会提议、其他董事召集会议审议[13] - 董事会秘书发限期清偿通知并披露信息[13] - 控股股东无法清偿,公司2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变现股份偿债[13] 违规处罚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实施条件[13]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5]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15] - 违规造成投资者损失,公司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5] 制度规定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17]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
ST朗源(30017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1:0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人数调整与决策流程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委员人选[5]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董委托独董,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8]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18]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承担,需董事会批准[18] 会议记录与存档 - 会议应有记录,参会委员和记录人签字[18] - 记录包括日期、地点等内容[18]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会后五日内将会议文件和决议交董事会秘书存档[19] 其他规定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9]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9]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ST朗源(30017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21:03
人员配置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两人[5] 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机构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内部审计报告[8] - 内审负责人应于会计年度前两个月提交年度预算等计划[1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并提交报告[16]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制度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8]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9] 职责权限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7] - 审计部检查和评估公司各机构内部控制制度[7] - 公司董事会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多项权限[10] 考核与奖惩 - 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制度,部门负责人做述职报告[20] - 内部审计机构可建议奖励成绩显著部门和个人[20] - 内部审计机构可建议处分违规部门和个人[20] - 审计人员违规董事会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20] 其他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23]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7]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