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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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3002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4]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4] 职责与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9] -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等[14] 聘任与解聘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6]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终止聘任[8]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 离任与审查 - 被解聘者离任前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移交事务[1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审议[17]
聚光科技(3002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11][12][13][14]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2][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4] 召集主持与审议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通知时间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投票相关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31]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说明原因[2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现场会议地点不得变更,需提前公告说明原因[30] 出席要求 - 法人股东出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出示相关证明[23] - 自然人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需出示相关证件及委托书[24] - 股东委托代理人需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5] 法律意见与决议通过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通过有额外要求[49] 投票规则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0] - 选举两名及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0]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表决权可集中使用[4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4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5] 会议时间与记录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的决议[5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5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1]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高级管理层落实[54] - 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长向董事会、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54]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5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8] - 本规则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59] - 本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60]
聚光科技(300203)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注册登记,2011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9]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8,737,600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48,737,600股[18] 股东信息 -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113,523,200股,出资比例为28.3808%[17] - 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59,741,600股,出资比例为14.9354%[17] - 杭州凯健科技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9,758,400股,出资比例为2.4396%[17] - 杭州凯洲科技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16,289,600股,出资比例为4.0724%[17] - 富盈控股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65,796,800股,出资比例为16.4492%[17] - 金悦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股份数为4,079,200股,出资比例为1.0198%[17]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公司收购股份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用于员工持股等三种情形的,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5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8]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7]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0] 其他规定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6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8] - 公司分立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7] - 公司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0]
聚光科技(30020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制度适用 - 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2] - 适用于公司及下设部门、子公司等人员[2] 信息定义 - 制度所指信息为未公开重大经营、财务信息[2] 管理机构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秘书负责管理[2] 保密义务 - 相关人员编制报告及筹划事项期间需保密[2] 违规追责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泄露信息公司将追责[3]
聚光科技(30020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 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 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在证券监 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
聚光科技(3002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第一章总则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 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 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 ...
聚光科技(3002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 ...
聚光科技(30020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人员需保密[4]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申请与审核 - 申请经多部门及人员审核[10] - 业务由董事会领导,董秘组织协调[9] 材料保存与报送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定期报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3] 披露方式与时机 - 涉秘报告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14]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商业秘密[15]
聚光科技(30020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定义见下文第 三条)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2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
聚光科技(30020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经 常化、制度化, 促进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它通过运用系 统、规范的方法, 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 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 规避经营风险, 增加公司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