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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3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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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30020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投资审议 - 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5种投资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8]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5种投资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8] 投资审批与管理 - 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审批[9] - 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12] 子公司管理 - 向合作、合资及控股子公司派人参与运营决策,人选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决定[9][10][11] - 财务部对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12]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遵循公司制度,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13][14] 投资回收与转让 - 4种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15][16] - 4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6]
聚光科技(30020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资助对象与条件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人[2] - 超募资金补流12个月内,仅可为控股子公司资助[5] -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审批[5] 审批与披露 - 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13] - 特定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13] - 披露需公告协议、对象、风控等内容[14] 风险管控 - 逾期未还款需及时披露及采取措施[14] - 逾期未收回不得追加资助[6][14] - 违规资助追究责任[17]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办理手续等[1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19]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合规性[19] 制度规定 - 未尽事宜依法律和章程执行[20] - 制度与规定冲突以规定为准[20]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0]
聚光科技(30020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规范互动易平台交流的制度[2] - 发布信息及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及不宜公开信息[6] - 保证公平,不选择性发布或回复[6] - 涉及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7] - 不迎合热点、不配合违法违规交易[7] 职责与生效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发布及回复审核[9] - 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1]
聚光科技(30020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资金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管有维护资金安全义务[2][1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等[4]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后应及时结算,防非正常资金占用[4] - 公司财务和内审定期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6] 担保规定 - 为控股股东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回避表决[7][8] 资金清偿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3] 以资抵债 - 聘请中介评估以资抵债资产并合理定价[16] - 独立董事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16] - 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关联方回避投票[16] 责任追究 - 协助侵占资产,处分责任人并可罢免董事[16]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16]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责任人[16] - 违规致投资者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6]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合并报表子公司[3] - 未规定事项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16]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
聚光科技(3002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3]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3]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5][14]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提前三日通知[14] 职责与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审核后提交董事会[5] - 负责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内部审计半年检查,报告交审计委员会[8] 其他规定 - 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1] - 会议有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议案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4] - 委员有保密义务[25]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26]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8]
聚光科技(300203)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特殊担保情况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同等比例担保)提供担保,属特定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数据判断标准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23]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2]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30] - 公司为他人担保,出现特定情况时,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1] - 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40] 监督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担保行为,违规时应解除或改正并追究责任[24]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报刊及时披露[25] 其他规定 - 公司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责任人应要求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偿债能力资料[18]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责任人相应处分[26]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4]
聚光科技(3002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一致书面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9] - 特定提议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10] - 定期会议书面变更通知提前3日发出,不足则顺延或取得认可按期召开[12] 会议通知与出席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提交书面通知[13] - 董事委托和受托出席有原则限制[16]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会议表决与决议 - 表决方式多样,不得表决未通知提案[16][17] - 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19]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等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0] 特殊情况处理 - 矛盾决议以形成时间在后为准[21] - 董事回避表决有情形和处理方式[22][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24][25]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与会董事签字确认[30]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9]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33]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1]
聚光科技(30020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五人组成,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3]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9]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9] - 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10]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0] - 如与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0]
聚光科技(3002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董事辞任 - 提交书面报告,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收到日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日生效[5] 人员离职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务/劳动合同规定[5] - 特定情形公司按规定解除职务,部分需30日内解除[7]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署交接文件[9] 义务与限制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有效[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1] 追责处理 - 公司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包括直接损失等[13]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聚光科技(300203) - 累积投票制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8:4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股东表决权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投票权为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3]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投票权分别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1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13] 投票有效性 - 所投董事选票数超限额选票无效,小于等于有效投票数则有效,差额视为弃权[6] - 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候选人最低得票不少于股份整数1倍,否则选票无效[6]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5] - 得票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相同票数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5]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