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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18:1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 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或其他必要的措 施防范风险,反担保应具有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8:17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 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18:1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工作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11] 管理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和相关机构[14]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4]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多样,如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等[15] 工作安排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工作部门[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9]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20] 会议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5]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26] 活动记录与时间限制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26] - 公司应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32] 档案保存与沟通方式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34]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并征询意见[37] - 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可参与投资者沟通活动[37] 其他职责与纠纷解决 -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公司各种会议以掌握经营状况[37] - 公司其他部门及员工有义务配合投资者关系工作[37]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37] - 公司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37]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9]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39]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施行[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0]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8:17
股东会议事规则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舒泰神(北京)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应 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 披露相关情况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 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5 18:17
委托理财规则 - 委托理财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4]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披露[8]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股东会审议[9]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9] 委托理财流程 - 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1] - 财务负责人交易后一日报备资料[12] - 财务部负责人至少每月提交理财报告[13] 委托理财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查[14]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建完善委托理财管理台账[17] - 年末对可能减值提出提取意见[1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2] - 时间为2025年08月[23]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18:1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属内幕信息[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属内幕信息[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属内幕信息[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9] 管理职责与机构 -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等日常办事机构[3] 档案管理与报备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需向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3]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重大变化应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信息流转与报告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除特定情况外按一事一记登记[20]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告知证券部,证券部向董秘报告并控制范围[21] - 重大事件报告后董秘组织证券部建立登记并编制临时公告[23] 信息提供与保密 - 公司向大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应报证券部备案并签保密协议[24] 责任追究与自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有权追究责任[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给予处分及赔偿要求[29] - 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30]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18:1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 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 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年 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重 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 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8:1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 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8: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舒泰神(北京)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1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8:1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 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