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300302)
搜索文档
同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2024-04-12 19:48
股份质押 - 周泽湘本次质押2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2.39%,占总股本0.42%[1] - 截至披露日,周泽湘持股83,728,597股,比例17.38%[3] - 截至披露日,累计质押39,690,000股,占所持47.40%,占总股本8.24%[3] 其他情况 - 本次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5] - 质押无平仓风险,对公司无影响[5] - 公告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8]
同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及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2024-04-03 18:49
股份质押情况 - 周泽湘本次补充质押62.50万股,占所持股份0.75%,总股本0.13%[1] - 周泽湘本次延期购回750.00万股,占所持股份8.96%,总股本1.56%[2] - 周泽湘累计质押39,690,000股,占所持股份47.40%,总股本8.24%[3] 股份相关比例 - 周泽湘持股83,728,597股,持股比例17.38%[3]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和冻结占比68.01%[3]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和冻结占比81.30%[3] 质押影响 - 本次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不用于公司生产经营[5] - 质押股份无平仓风险,对公司无影响[5]
同有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2 16:12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基于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 资孙公司北京钧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钧诚")拟终止前期与北 京长阳京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京源")、北京创董创新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创董创新")的资产转让事项,北京钧诚恢复对创董创新的其他非 流动资产 2.375 亿元的所有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转让资产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公 告。 公司授权全资孙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泽湘先生全权代表孙公司办理、签署上述 事项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同有科技:关于全资孙公司转让资产的进展公告
2024-03-22 16:12
资产转让情况 - 2021年5月18日审议通过全资孙公司转让2.375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议案[2] - 2024年3月22日审议通过终止转让,恢复该资产所有权议案[2] 协议相关情况 - 因乙方未付款,各方签署协议终止原《资产转让协议》[5] - 《终止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承担2.375亿元连带还款义务[8] 事项影响 - 终止转让利于保障资产安全、优化结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10]
同有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3-12 17:48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4 年 3 月 8 日、3 月 11 日、3 月 1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和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2023年 ...
同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2-28 19:02
股东股份变动 - 股东佟易虹本次质押1000万股,占所持股份18.66%,占总股本2.08%[1] - 股东佟易虹本次解除质押1450万股,占所持股份27.05%,占总股本3.01%[2] 股东股份情况 - 股东佟易虹持股53599919股,持股比例11.13%[3] - 股东佟易虹累计质押10000000股,占所持股份18.66%,占总股本2.08%[3] 质押相关说明 - 佟易虹质押融资不用于公司生产经营[5] - 质押股份无平仓风险,风险可控[5] - 质押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治理[5]
同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及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2024-02-01 17:13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 | 是否为 第一大 | 本次质 | 占其所 | 占公司 | 是否为限售 | 是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 | | 押股数 | | | 股(如是, | 为补 | | | | 质押 | | 名称 | 股东及 | (万 | 持股份 | 总股本 | 注明限售类 | 充质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用途 | | | 其一致 | 股) | 比例 | 比例 | 型) | 押 | | | | | | | 行动人 | | | | | | | | | | | 周泽 | | 60.00 | 0.72% | 0.12% | 是(高管锁 定股) | 是 | 2024/1/30 | 2025/1/30 | 国海证券 | 补充 | | 湘 | 是 | | | | | | | | 股份有限 | 质押 | | | | 60.00 | 0.72% | 0.12% | 否 | 是 | 2024/1/30 | 2 ...
同有科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5 19:05
Aaaaa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006 号 致: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
同有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5 19:05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公 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数为 189,663,0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373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48,953, ...
同有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8:14
监事会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5] - 特定情况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5] 会议通知与提案 - 定期会议通知前至少2天征集提案和意见[5] - 收到书面提议3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6] - 定期提前10日、临时提前2日发书面通知[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2] - 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5] 档案保存与规则生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0]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1] - 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