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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3003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董事会秘书任期 - 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2] 任职与解聘规定 - 6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2] - 拟聘任被立案调查无明确结论应披露原因并提示风险[3] - 解聘需充分理由,被解聘或辞职应报告公告[4] - 4种情形之一应1个月内解聘[4] 空缺处理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4] 职责与保障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职责[5]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受阻可向交易所报告[6] 工作细则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
同有科技(30030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人员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 - 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 - 公司与总经理、副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离任前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24]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7] - 财务总监对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应保证公司财务独立[9] 报告制度 - 财务管理部编制的定期报告需在编制完成后3日内提交董事会[20] - 总经理月度报告应经例会讨论通过,于每月10日前提交董事长[21] - 发生特定情况总经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23]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为月度例会,于每月5日前召开,10日前报董事长审议[13] - 总经理会议决定需全体参会人员过半数通过,紧迫时主持者有权做最后决定[16] 考核奖惩 - 公司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28]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行使职权,董事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需赔偿[24]
同有科技(3003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 露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价格、交易量 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 ...
同有科技(30030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8]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资金管理与使用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5] - 使用需按制度申请并审批[12] - 审慎选银行开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他用[8] 现金与流动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7]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25]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8] 核查与审核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9]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7] - 当年有募资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8]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应在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21]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多种情形界定[23] 项目执行与验收 - 权益投资项目由投融资部会同财务部执行[32] - 项目完成后多部门及外聘机构验收[33] 项目延期处理 - 项目延期超6个月,总经理向董事会说明并报新时间表[33] 报告提交 - 项目使用单位半年度、年度提交投资效果报告[33] - 财务部半年度、年度提交运用总结及效益核算报告[33] 违规处罚 - 违规证监会责令整改,对责任人行政监管[35] - 擅自改变用途,责任人受处罚[35] - 挪用资金,董事会责令返还,处10%罚款[36] - 董事等知悉违规不制止致损失,追究责任[36]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同有科技(30030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员[2] 重大会计差错定义 - 重大会计差错指足以影响报表使用者判断的差错[4] 年报信息处理 - 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等应及时补充更正[5] - 其他年报信息重大错误由证券事务部处理报董事会批准[5]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7] - 责任承担形式包括警告等[8] 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应从轻等处理[10] - 情节恶劣应从严处理[11]
同有科技(3003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董事离职规定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建议撤换[4] 人员离职程序 - 离职生效后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25%[9] 解任与赔偿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5]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1]
同有科技(30030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1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5]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6]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2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24]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1至2个月提人选建议和材料[31]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24]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2]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2]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42]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3]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等[43]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提建议[4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董事薪酬计划还需股东会通过[46] - 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5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62]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62]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2]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至少1次[74]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74] - 决议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74]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69]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63] - 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63] 工作细则 -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78]
同有科技(300302) - 重大事项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同 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重大 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及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 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 ...
同有科技(3003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人交易,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
同有科技(3003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北 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 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