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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3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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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300302)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财务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5] -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7] -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8] -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29]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领导财务管理工作,总经理组织实施,财务总监负责和组织具体工作[7] 会计岗位 - 会计工作岗位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出纳不得兼管稽核等工作[7] 内部制度 -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内部牵制、稽核、财务收支审批、财产清查、财务会计分析、财务交接制度[11]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会计政策应保持一致,满足特定条件可变更,变更处理方法有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15] 合并类型 -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32] 金融资产与负债 -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分为三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分为四类[43] 存货 - 存货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69] 固定资产折旧 - 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寿命30 - 50年,预计净残值率5.00%,年折旧率1.900 - 3.167%[98] - 机器设备预计使用寿命5 - 10年,预计净残值率5.00%,年折旧率9.50 - 19.00%[98] - 电子设备预计使用寿命5年,预计净残值率5.00%,年折旧率19.00%[98] - 运输设备预计使用寿命5 - 10年,预计净残值率5.00%,年折旧率9.50 - 19.00%[98] 收入确认 - 销售商品收入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且满足条件时确认[130] -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需金额能可靠计量且经济利益可能流入[131] -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需满足四个条件[134] 政府补助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冲减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137] 所得税 -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14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8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87] -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91] - 公司发展阶段成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92] - 公司发展阶段成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19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192] 决策流程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94] - 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9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195] -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5]
同有科技(3003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他人提供 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 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 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原则上应当按 ...
同有科技(3003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 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质询)、联系股东、向 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服务工作。 ...
同有科技(3003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 ...
同有科技(30030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人员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 - 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 - 公司与总经理、副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离任前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24]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7] - 财务总监对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应保证公司财务独立[9] 报告制度 - 财务管理部编制的定期报告需在编制完成后3日内提交董事会[20] - 总经理月度报告应经例会讨论通过,于每月10日前提交董事长[21] - 发生特定情况总经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23]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为月度例会,于每月5日前召开,10日前报董事长审议[13] - 总经理会议决定需全体参会人员过半数通过,紧迫时主持者有权做最后决定[16] 考核奖惩 - 公司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28]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行使职权,董事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需赔偿[24]
同有科技(3003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 露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价格、交易量 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 ...
同有科技(30030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 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 ...
同有科技(30030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 ...
同有科技(3003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离职等情形。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 ...
同有科技(30030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