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3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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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3004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一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6] - 任期届满前离职,特定期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 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6]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高管在任职事项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 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变更[9] - 董事、高管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离职信息[9]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5]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5] - 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16] -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为持有股份数[16] - 因权益分派等导致股份变化,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16] -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可能触及退市标准时,特定期间内董事、高管不得减持[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2025年4月24日开始实施,原制度废止[20][21]
中光防雷(30041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批准[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批准[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批准[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批准[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批准[6] -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须取得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担保财产 - 公司只接受特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和特定权利作为质押[8] - 公司不接受已设定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8] - 公司应加强反担保财产管理,定期核实财产状况和价值[10] 担保管理 - 担保合同到期时公司应全面清理担保财产和权利凭证并终止担保关系[10] - 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应按规定处理或有事项[10] - 担保工作出现纠纷时公司派员以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处理[10] - 公司应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并要求清偿[10] -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收集和归档对外担保相关文件资料[10] 违规处理 - 未经审批自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并保密[12] - 公司财务中心应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12] 制度生效 - 本管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3]
中光防雷(300414)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子公司设立与治理 - 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全资、控股超50%或控制董事会、持股50%以下但实际控制[2] - 全资子公司可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控股子公司可不设监事会,设1 - 2名监事[6]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监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7] - 董监高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公司将提请更换[8] - 高级管理人员调离接受离任审计并签字确认[22] 经营管理 - 子公司年初编制年度经营计划,经审议报公司批准实施[10] - 子公司每季度汇报投资项目进展[17] - 重大事项会议通知和议题会议召开3日前报公司[19] 财务管理 - 子公司定期向母公司报送财务和经营报告[14] - 会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不定期接受内部审计[15] - 与关联方交易按审批流程,特殊情况报财务中心经同意实施[15] -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上报母公司审核同意办理[15] - 投资项目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报公司决策审批[17] 考核与奖惩 - 审计部年末将内审报告与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作考核依据[22] - 绩效考核和奖惩方案经子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公司备案[25] - 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并奖惩[25] 制度实施 - 制度2025年4月24日实施,解释和修订权属董事会[27]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为准[27]
中光防雷(3004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2] - 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等[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4][6] 沟通活动 - 沟通方式有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等[4]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4]
中光防雷(3004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人员离职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职[4] - 股东会可决议解除董事职务,决议作出日生效[4] - 高管辞职程序和办法依劳动合同规定[4] 离职交接与股份转让 - 董事及高管离职3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持有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8]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1]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3]
中光防雷(300414)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在半数以上[4] 董事候选人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8] 会议召开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1] - 董事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12] 会议决议规则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会议召开时间 - 董事会任届期满前一个月、董事或总经理职位空缺时召开[11]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4]
中光防雷(30041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并说明[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5日内召集和主持[7] 会议要求 - 会议需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7] - 一般现场召开,特殊情况可电子通讯或书面审议[7] 会议意见与记录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7] - 会议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出席董事签字确认[8] 会议档案与支持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9]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9] - 公司提供便利和支持,承担相关费用[9]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9]
中光防雷(3004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董事。其薪酬与考 核委员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 ...
中光防雷(30041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六)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
中光防雷(300414)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设经理1名,审计专员2名[4] 人员要求 - 审计部经理应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4] - 审计部专职人员应本科以上文化程度[4] 工作汇报与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计划与报告提交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工作流程 - 审计实施前5个工作日发审计通知[17] -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现场审计结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17] - 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7个工作日内送交书面意见[18] - 审计部应于收到书面意见3个工作日内审核修改审计报告[18] - 被审计对象可在收到报告和决定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19] 其他制度 - 审计部制定年度计划及费用预算,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7] - 审计部应建立激励、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21][23] -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