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3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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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30041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16] 信息披露内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8]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7]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发生重大事件时需立即披露的公告[11] 信息报告义务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9]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作决议,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内报告决议情况[21] - 与有关当事人签署协议,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内报告意向书或协议主要内容[21] - 重大事件获批准或被否决,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21]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对上报事项分析判断决定处理方式[22] - 定期报告公开披露前需经草拟、审核程序[32] - 临时报告公开披露前需经草拟、审核程序[33]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7] - 审计委员会成员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7]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7]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28] - 公司及相关主体公开承诺应披露并跟踪落实[28] - 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分[30]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履职除外[38]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0] - 责任人违规致公司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公司可处分或解除职务[40] 其他规定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1] - 各部门或分、子公司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合同等实施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等情形需书面告知公司[24]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证券部协助办理相关事宜[35]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除审计委员会公告外[35]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需报送深交所登记,并在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35]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6] - 公司应配备通讯设备,设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公告[3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42]
中光防雷(3004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法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未反馈或不同意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未反馈或不同意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提交召集人[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提名与登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类别股与表决权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被征集股东持股比例应在百分之一以上[19]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0]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股份回购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5] 决议撤销与争议处理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5]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存在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股东会决议[26] 其他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上市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披露[26]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 本规则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9]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中光防雷(30041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4][5]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利润关注情况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或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关注[5]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或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关注[5] 特殊审议规定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仅达特定标准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6] 部门职责分工 - 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与跟踪[9] - 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等工作[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10] - 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10]
中光防雷(300414)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三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 ...
中光防雷(300414) -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内部控制评价规则 - 评价每年一次,基准日为12月31日[9] - 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独立性原则[4] - 内容包括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6] 缺陷处理 - 经审批缺陷1个月内整改,最长不超3个月[12] - 按严重程度分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1] 奖惩措施 - 发现重大缺陷扣成员绩效200 - 500元[16] - 未按程序评价扣100 - 200元[17] - 泄露缺陷情节严重赔偿5% - 100%损失[17] 报告披露 - 评价小组综合方法收集证据认定缺陷[11] - 报告经股东会审议后证券部对外披露[14]
中光防雷(3004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三人,全部由董事组成[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公司高管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6]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送达通知[7] - 变更定期会议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0]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建议撤换[15] 表决方式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可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17]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等档案保存于证券事务部,期限10年[21] 决议落实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落实,执行情况向下次董事会报告[22] 决议通过 - 审议提案须过半数董事赞成,关联交易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24]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暂缓表决[20] - 董事对记录有异议可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21] - 决议违规致损,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者免责[21]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则办理,披露前保密[21][29]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原规则废止[24]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章程冲突以法律、章程为准[24]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23]
中光防雷(30041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独立董事组成与任职资格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超六年[11]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应出席年度报告说明会[16]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应就提名任免董事等15类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18] 独立董事管理与监督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二分之一的需重点关注[1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2]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出现被公司免职理由不当等5种情形,独立董事应向监管部门报告[20]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1] 公司与独立董事沟通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经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并安排实地考察[24] - 财务总监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25] - 公司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5]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及时提供资料并通报运营情况[27] -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审议事项[27] 独立董事费用与责任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8] - 任职未结束的独立董事擅自离职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0] - 独立董事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取消和收回当年津贴并披露[3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27]
中光防雷(30041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募投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并披露进展[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3]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5]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户数量原则不超募投项目个数[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1] 事项公告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二日内公告[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2] - 节余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3] 资金检查 - 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6]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资金投资与用途变更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6]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0] 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二日内公告[21] 特定事项使用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22]
中光防雷(300414)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接待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 接待原则与部门 - 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4][5] - 证券事务部为来访接待专职部门[8] 接待流程 - 特定对象来访需预约登记,证券事务部确认身份[10][11] - 特定对象相关文件发布前需知会公司[11] - 公司建立接待来访登记记录表并形成会议记录[11] 时间限制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来访[14] 责任规定 - 违反制度的人员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16]
中光防雷(30041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财务资助审批流程 - 对外资助需财务审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关联董事回避[3][4] - 为特定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资助,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4] 财务资助限制条件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等资助,经董事会后需股东会审议[4] - 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5] - 特定募资使用情况十二个月内不得提供资助[5] 财务资助相关规定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且不低于公司融资利率[6] - 披露资助需向深交所提交文件,公告含事项概述[8] - 资助对象问题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9] 财务资助职责分工 - 财务中心负责风险调查等,审计部负责合规监督[12]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6]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4月24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