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3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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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300414)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2、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 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3、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并 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订、人事、经营决策、财务、投资、信 息披露和重大事项报告、审计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 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八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 ...
中光防雷(3004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 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 ...
中光防雷(300414)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在 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董事候 ...
中光防雷(3004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 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 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 ...
中光防雷(30041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章程规定了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能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具体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 ...
中光防雷(30041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六)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
中光防雷(3004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董事。其薪酬与考 核委员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 ...
中光防雷(30041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 件"),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 大 ...
中光防雷(300414)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及《公司章程》等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即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 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由董事会 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和指导,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部设经理一名,负责审计部所有统筹 及管理工作。审计部经理下设审计专员两名,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的宗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 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 ...
中光防雷(3004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