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3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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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300414)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在 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董事候 ...
中光防雷(3004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人员离职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职[4] - 股东会可决议解除董事职务,决议作出日生效[4] - 高管辞职程序和办法依劳动合同规定[4] 离职交接与股份转让 - 董事及高管离职3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持有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8]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1]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3]
中光防雷(30041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并说明[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5日内召集和主持[7] 会议要求 - 会议需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7] - 一般现场召开,特殊情况可电子通讯或书面审议[7] 会议意见与记录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7] - 会议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出席董事签字确认[8] 会议档案与支持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9]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9] - 公司提供便利和支持,承担相关费用[9]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9]
中光防雷(30041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六)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
中光防雷(3004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董事。其薪酬与考 核委员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 ...
中光防雷(30041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 件"),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 大 ...
中光防雷(300414)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设经理1名,审计专员2名[4] 人员要求 - 审计部经理应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4] - 审计部专职人员应本科以上文化程度[4] 工作汇报与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计划与报告提交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工作流程 - 审计实施前5个工作日发审计通知[17] -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现场审计结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17] - 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7个工作日内送交书面意见[18] - 审计部应于收到书面意见3个工作日内审核修改审计报告[18] - 被审计对象可在收到报告和决定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19] 其他制度 - 审计部制定年度计划及费用预算,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7] - 审计部应建立激励、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21][23] -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中光防雷(30041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及《四川中 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 (一)委托理财;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进行非股权类的投资; (三)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四)股权类投资; (五)债权债务重组; (六)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 争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提出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在决定对外投资时, ...
中光防雷(3004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法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未反馈或不同意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未反馈或不同意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提交召集人[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提名与登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类别股与表决权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被征集股东持股比例应在百分之一以上[19]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0]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股份回购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5] 决议撤销与争议处理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5]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存在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股东会决议[26] 其他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上市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披露[26]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 本规则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9]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中光防雷(300414)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三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