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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3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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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30046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8 21:0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 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 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
四方精创(30046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2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 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 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 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 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 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 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
四方精创(3004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08)
2025-08-28 21:0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的关 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应按规定 ...
四方精创(300468)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 审核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四 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
四方精创(30046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 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 ...
四方精创(300468)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8 21:0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护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 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 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 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 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 ...
四方精创(3004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2
信息披露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5]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等[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6] 报告内容及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定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8][19]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9]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20] 重大事件界定与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也属重大事件[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管知悉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4]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24]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7]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涉及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再进行公告[29] 相关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6]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责任划分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33]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33] 档案管理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40] 内部控制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44] 违规处理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责任人员并要求赔偿[46]
四方精创(300468)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21:0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 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和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
四方精创(300468)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08)
2025-08-28 21:0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四 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 ...
四方精创(300468) - 舆情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8 21:02
舆情管理策略 - 公司为应对舆情制定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规和章程[2]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4]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处置方式不同[6][7][8] 责任追究措施 - 公司有权追究违反保密义务人员责任[10] - 公司有权追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媒体责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