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300506)
搜索文档
ST名家汇(300506)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6月)
2025-08-25 22: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 制有效运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 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
ST名家汇(3005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能力,实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
ST名家汇(30050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重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 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期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
ST名家汇(3005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披露金额及定价原则[10] - 选聘文件发布后确定响应时间并及时公示结果[9] - 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 采用了解胜任能力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工作变动等情况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4] 改聘相关规定 - 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4] - 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解聘提前20天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提案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知各方并便利前任陈述[16]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6]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解聘原因等内容[18] 其他监督与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20] - 选聘违规处理责任人[20] - 事务所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1]
ST名家汇(30050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2025-08-25 22: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1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
ST名家汇(300506)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履行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应按约定 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文件的规定和约定,及时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 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监督职责,公司按 照《受托管理协议》《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制度的规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 ...
ST名家汇(30050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21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 ...
ST名家汇(30050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者义务的 ...
ST名家汇(30050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提高投资 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 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 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 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 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须 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投资理财活动。 第二章 管 ...
ST名家汇(30050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者"委员 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