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3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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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300506)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00:00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610.41万元,同比增长221.67%[5] - 公司营业总收入本期发生额为1.06亿元,较上期1.01亿元增长5.1%[20] - 营业收入为10.5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1%[21]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亿元,同比下降231.42%[5] - 净利润亏损为1.14亿元人民币,亏损同比扩大230.7%[2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为1.13亿元,亏损同比扩大231.5%[2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6元,去年同期为-0.05元[22] 成本和费用 - 营业总成本为15.68亿元人民币,营业成本为8.6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7.2%[21] -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为2124.99万元,同比增加30.62%,主要因长短期借款逾期利息和罚息[8] - 研发费用为127万元,同比大幅下降77.8%[21] 资产和负债状况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6.65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6.08%[5] - 公司资产总计期末为6.65亿元,较期初7.93亿元减少16.1%[17]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01.81万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17.65%[5] -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701.8万元,较期初9644万元大幅下降[18] -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93亿元,较期初-14.79亿元亏损扩大7.7%[18] - 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2617.41万元,较期初激增581.93%,主要因长期借款重分类[8] -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为2617.4万元,较期初383.8万元激增581.7%[17][18] 现金流状况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837.93万元,同比下降3294.9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8.84亿元,同比大幅下降3295.1%[23][2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9.95亿元,同比减少32.9%[23] -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为7432.33万元,较期初下降52.93%,主要因经营性回款减少[8] - 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7432.3万元,较期初1.58亿元减少52.9%[1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490万元,同比增加589.2%[2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大幅增加至261,500元,增幅为833.93%,主要因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所致[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激增至974,594.51元,增幅高达2,332.78%,主要因子公司新增生产线所致[9]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至1,537,805.56元,降幅为95.97%,主要因公司进入预重整,暂停支付各种借款所致[9]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降至962,705.21元,降幅为79.71%,主要因母公司长短期借款逾期利息和罚息暂停支付所致[9] 减值损失 - 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为-5265.57万元,同比增加552.63%,主要因计提坏账准备增加[8] -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为-1994.71万元,同比增加101.50%,主要因计提减值损失增加[8] - 信用减值损失为5266万元,同比扩大552.7%[21] 应收账款 -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83亿元,较期初3.07亿元减少7.7%[17] 重大诉讼与重整 -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案件金额分别为1.09亿元[15]和5753万元[15] - 控股股东所持2035.2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2.93%)被司法拍卖[15] -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5] 股东与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4,087户[11] - 控股股东程宗玉持股比例为10.88%,持股数量为75,648,531股,其中55,296,535股被质押,全部75,648,531股被冻结[11] - 第二大股东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72%,持股数量为74,556,697股[11] - 股东张宇持股比例为8.36%,持股数量为58,157,497股[11] - 程宗玉期末限售股数为41,447,024股,限售原因为其作为现任董事、总裁,按持股总数的75%限售为高管锁定股[14] - 张经时期初限售股数11,443,266股已全部解除限售,因其离任董事在原定任期结束后已届满6个月[14]
*ST名家(300506) - 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减持限制 - 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8] - 近二十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9] - 近二十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首发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9]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3]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4] - 大股东集中竞价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股份总数1%[14] - 大股东大宗交易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股份总数2%[14] - 大股东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5%[16]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3] - 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3] 其他规定 - 大股东分配股份过户前商定并披露减持额度,未商定按持股比例确定[17]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视为减持[17] - 大股东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相关方6个月内遵守减持规定[17] - 大股东减持或被动稀释后90自然日内仍遵守规定[18] - 董事、高管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23] - 大股东、董事、高管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5] - 减持区间内公司重大事项同步披露进展[26] - 董事、高管减持完毕或时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6]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告[28]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管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28]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100%锁定[31]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高管可转让股份额度[32] 离职规定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4] 增持规定 - 大股东、董事、高管增持期限不超6个月[36] - 增持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披露进展[37] - 增持主体承诺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36] 账户及额度处理 - 董事、高管多账户合并,合并前分别处理[31] - 计算可解锁额度四舍五入,不足1000股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32] - 权益分派等致股份变化相应变更可转让额度[32]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32]
*ST名家(3005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5] 股东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8]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22] 人员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等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4] 信息告知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26] -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多种情况发生时应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27]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28]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多个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32]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33]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提供发生原因、协议书等相关材料[34] 报告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应将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37] - 证券事务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及时报送资料[37]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并备案[37] - 公司总裁及高管应督促各部门等进行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37] 信息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38]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并通报制度内容[39]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39]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与解释[4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4]
*ST名家(3005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5][7]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8] 披露程序与管理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不得滥用程序[9] - 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发生情况需内部审批[10] - 决定暂缓、豁免应建台账,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12] 责任机制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5] 文档信息 - 文档涉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内容[19]
*ST名家(30050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投资决策机制 -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重大投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和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决策[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评估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风险和回报等[7]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投资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需查明原因追责[18]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21] - 对外投资组建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及管理人员发挥重要作用[22]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实现投资保值增值[23] 财务核算 - 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4] 投资处置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不善、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公司可收回投资[20] - 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投资[21] - 投资转让需总裁会同相关部门提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27] - 处置投资前需分析论证,说明理由和后果,按权限审批[27] - 投资收回和转让时需做好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28]
*ST名家(30050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人员任职与任期 - 兼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董事会成员1/2[4]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副总裁及其他高管任期一致[5] 总裁辞职与代职 - 总裁辞职需提前一月向董事会递交报告,经批准生效[13] - 总裁代职超30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18] 总裁审批权限 - 审批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19] - 审批交易标的相关营收、净利润等多项指标低于公司对应指标10%或绝对金额不超规定的事项[20] 总裁其他职责 - 决定累计发生额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20] - 办公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28] 会议相关 - 董事长等可向总裁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6] - 副总裁可提请聘任或解聘分管业务范围内人员[26] - 办公会议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总裁负责制原则[26] - 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主持,必要时指定副总裁召集主持[25] - 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定期召开[26] 细则相关 - 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5]
*ST名家(3005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负责人[2] - 内幕信息流转需履行审批程序[11] - 重大信息发生后董事等应及时报告[12]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前应通知董秘[12] 信息披露与备案 - 信息披露需经董秘评估审核后提交深交所[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需记录相关内容[15] - 登记备案流程为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核实报备[16][17][18] - 重大事项发生时需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20]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材料[22] 责任与处罚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谋利[26] - 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26] - 公司应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7] - 发现违规行为应核实追究责任并报送[27] - 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将处罚并要求赔偿[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33] - 内幕信息事项应一事一记,档案分别记录[38]
*ST名家(300506)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 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裁、董事会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对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及各子公司财 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免,并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考核。 第五条 财务负 ...
*ST名家(3005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 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 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 ...
*ST名家(3005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 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 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致使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 守、勤勉尽职,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