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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3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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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或选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董事提名 - 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超拟选人数[8] 董事当选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15] 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不足应选人数但超规定2/3,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15] - 不足规定2/3,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达标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5][16] 任期推迟 - 其他当选董事任期推迟至缺额董事满足要求[16]
ST名家汇(30050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独立董事职责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年报职责[2] - 通过多种方式履职,审议财务报告关注多方面[2][5] - 年审前后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事宜[6] 信息提供 - 管理层配合提供及时准确完整信息[2][3][4] - 财务总监在年审前提交审计材料[5] 审议与决策 - 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关注程序合规性[7] - 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需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10] 其他要求 - 阅读定期报告关注真实性并签署意见[8] - 有异议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8]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含出席会议等情况[10]
ST名家汇(3005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委员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时60日内补选[6] - 选举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5] - 会议提前3天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18]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规定 - 相关部门提供财务和经营资料[13] - 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3]
ST名家汇(300506) - 反舞弊及举报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规范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权 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 利益的舞弊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三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 及其他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工作作风,促使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及"举报保护、举报 回复"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八条 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本部门舞弊 行为 ...
ST名家汇(30050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2] 行为规范 - 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不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5]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 - 严格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8]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10] - 不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0] - 转让控制权保证交易公允,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11] - 不通过非规定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13] - 不通过特定方式影响公司财务独立[15] - 不占用公司资金,不影响公司业务、资产、机构独立[17] - 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18] - 与公司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20] 交易与披露 - 买卖公司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转让限制规定[22]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及时告知公司[25] - 公司收购等信息披露前特定情形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26] 信息保密与关联 - 不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保密措施[27] - 不提供、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29]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29] 规范生效 - 本规范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33]
ST名家汇(300506)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8-25 22:27
投诉处理责任 - 公司处理投资者投诉首要责任是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2] 投诉受理 - 公开投诉受理渠道有电话、信函等[4] - 自接到投诉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7] 处理流程 - 可现场处理的投诉立即处理,否则60日内办结[9] - 情况复杂延长期限不超30日[9] 资料保存 - 证券事务部投诉处理台账及资料保存不少于两年[10] 特殊情况处理 - 发生非正常上访启动维稳预案并报告[10] - 按要求办理监管部门转交的投诉事项[11]
ST名家汇(300506)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6月)
2025-08-25 22: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 制有效运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 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
ST名家汇(3005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审计工作流程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向审计委员会汇报[6] - 审计委员会与财务总监和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6] 注册会计师管理 - 审计委员会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评估其能力、独立性和及时性[8] - 进场后督促注册会计师按时提交审计报告[8] 财务报表审阅 -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报表[8] -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提意见并表决[9] 事务所评估与聘任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9] - 检查拟聘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格[11] - 对续聘或改聘事务所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11] 事务所改聘原则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事务所[12]
ST名家汇(3005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
ST名家汇(30050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重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 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期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