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3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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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3005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离任公告与补选 - 公司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5]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董事撤换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6] 忠实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辞任或任期届满,忠实义务2年内有效[9]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2] 其他事项 - 董事、高管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 辞任或任期届满应办妥移交手续[9] - 离职人员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9]
*ST名家(3005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及子公司间的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5]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的关联交易须严格按规定决策实施[8] - 未经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8] 监督检查 -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0] - 公司审计部门应审计监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制度执行情况[11] 股东权益 - 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责任与清偿 - 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造成损失应担责[14]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创新方式需报批[14] - 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需履行审批并遵守规定[15]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17] - 制度与新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
*ST名家(30050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 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能够实际控制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 ...
*ST名家(3005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之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深 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证 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1 (三)必须经交易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
*ST名家(30050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5] - 证券事务部负责管理,重要敏感回复报董事长审批[10] - 各部门及子公司配合,董秘可征求外部意见[11][1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通过之日起生效[15][16]
*ST名家(3005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1 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不得以利益输 送、利益交换等方式影响股东的表决,操纵表决结果,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障股东 ...
*ST名家(3005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
*ST名家(30050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财务资助定义与适用情形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2] - 特定情形如支付预付款比例高应参照制度执行[4] 审批与披露要求 - 需经财务部门审核,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8] - 不得为特定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需满足条件[8] - 提供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8] - 特定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为他人取得股份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披露需公告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等[14]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16] 部门职责 - 财务和证券事务部负责风险调查[19] - 审计部审核风险评估[19] - 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手续[19] - 财务部门负责日后跟踪、监督[20] - 被资助对象出问题财务部门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20] - 审计部监督合规性及跟踪情况[2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规提供资助造成损失追究赔偿责任[22]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ST名家(30050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与保障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 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 支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
*ST名家(3005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23:59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新担保规定 - 新担保事项需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18] 管理职责 - 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管理[20] - 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抄送总裁和董事会秘书[20]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未履约时应及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2] - 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22] - 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3] 披露要求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提供担保应及时披露[25] - 披露内容包括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8] - 被担保人违约15个工作日未还款应及时披露[28] 违规处理 - 违规担保应解除或改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