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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3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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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2-01 16:30
证券投资审批 - 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或按章程需股东会审议[7] 资金管理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有要求[3][5] - 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特定标准除外[3] 操作规范 - 按规定权限操作并履行审批程序[7] - 只能在公司或子公司账户进行,委托理财除外[10] 账户管理 - 开户、转户、销户需经董事长批准[13] 监督披露 - 内审部门季度末审计,审计委员会可随时调查[15]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未授权不得发布[17] 违规处理 - 违规行为追究责任人员责任[20]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2-01 16:30
内幕信息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董秘组织实施,证券部为日常工作部门[2] - 董秘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10] 内幕信息登记情形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6] - 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等情形应登记档案[8] - 重大事项应制作备忘录[10] 相关人员配合要求 - 董事、高管等应配合登记备案工作[10] - 股东、实控人等应配合,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披露时间[11]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先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宣传不超公告内容[15] - 出具告知书并督促签保密承诺函[17] - 依法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不得透露交易[17] 违规处理与自查 - 违规造成影响损失,董事会给予处罚[17]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7] - 年报后5个交易日自查买卖证券情况[18]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监管[18] 制度解释与施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起施行[20]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1月)
2026-02-01 16:30
独立董事会议制度 - 独立董事至少每年开一次专门会议,会前三天通知[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交易审议 - 特定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中介机构,需专门会议半数同意[4] 会议要求 - 制作会议记录,董事签字,发表明确意见[6]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会议提供支持,董事负保密义务[6]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2026年1月)
2026-02-01 16:3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请求与提议流程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会议的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个工作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表决相关 - 表决代理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1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25] 关联交易判断 - 董事会判断关联交易时,A股持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H股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受托代管公司登记为准[25] - 董事会应书面通知关联股东并在股东会通知中告知全体股东关联交易判断结果[25] 授权委托书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信息等五项内容[20] 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股东会授权 - 股东会对董事会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对董事会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37]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2-01 16:30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企业为控股子公司[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中部分事项交易金额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7]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控股子公司涉案金额超5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7] - 控股子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8] 重大会议管理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1] - 公司委派的董事参加控股子公司会议后要向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情况,并将决议或纪要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2] 财务报告要求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结束后8日内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当月月报,每季度结束10日内向公司报送季报[20] - 控股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10日内书面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情况报告[20] 担保与贷款管理 -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需公司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担保额达规定额度还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相互或对外提供担保[16] 利润与资本管理 - 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须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7] - 控股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须事前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8] 财务制度与审计 -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统一协调、分级管理[20]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审计意见和决定送达后子公司须执行[23][25] 资料报送与信息披露 - 子公司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相关内控制度文件资料及重大事项协议文件[27] - 子公司信息披露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证券部统一安排[29]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2-01 16:30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渠道和股东会、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6] 工作组织与责任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部具体开展[14][20][21] - 公司对投资者诉求承担处理首要责任,及时答复[12] 人员要求与培训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技能[16]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6] 其他规定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8] - 信息披露报纸指定为《证券时报》,A股信息披露网站指定为巨潮资讯网[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自审议通过生效[20]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2-01 16:30
融资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 融资决策审批 - 发行新股、债券等融资需经总经理提建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2] - 借款按金额不同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决定[2] 融资相关规定 -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并遵循五项原则[3][4] - 公司借款可采用抵押、质押或信誉等担保形式[3] - 融资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需按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3] - 可对年度融资金额预计,额度内融资由董事长签批[3]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1月)
2026-02-01 16:30
人员变动规则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辞任由公司六十日内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三十日内确定新人选[4] 离职交接要求 - 董事、高管离职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并签署交接文件[8] 忠实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期结束2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10]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追责复核机制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贝达药业(300558) - 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2026-02-01 16:30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 序号 | 制度名称 | | | | 类型 | 是否提交 股东会审议 | | --- | --- | --- | --- | --- | --- | --- | | 1 | 《公司章程(草案)(2026 年 | 1 | 月)》 | | 修订 | 否 | | 2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2026 | | 年 1 | 月)》 | 修订 | 否 | 本次修订主要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监管惯例, 进一步完善了关于股份形式、股东代理人及认可结算所(如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行使权利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境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草案)》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 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章程(草案)》实施后,公司现 行章程及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自动失效。 上述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全文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
贝达药业(300558) -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6-02-01 16:30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5 上述制度的修订、制定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全 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制 定,具体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是否提交 股东会审议 | | --- | --- | --- | --- | | 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