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3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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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发教育(30055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12)
2025-12-09 18:33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期 收益为目的,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进行的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的行为、对外提供担保行为,以及以寻求短期差价 为目的的股票、基 ...
佳发教育(30055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12)
2025-12-09 18:33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 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工作审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 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 ...
佳发教育(30055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12)
2025-12-09 18:33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佳发安泰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四 ...
佳发教育(300559)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12)
2025-12-09 18:33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相关规定以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 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 ...
佳发教育(30055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12)
2025-12-09 18:33
第七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 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维护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
佳发教育(300559)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12)
2025-12-09 18:3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4]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人数少于三名时董事会应尽快补足[4][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内部审计机构应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10]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9] -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等问题时,审计委员会应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提议启动、审议文件等[11]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督促其遵守规范[12]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8] - 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7]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及监督职责情况的评估报告[13]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书面申请后,需在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5] 股东诉讼相关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事、高管[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1] - 审计委员会成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表决前提交[21]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18] - 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18]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董事会[26] -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年报相关 -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应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28] -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中需协调审计时间安排、审核财务信息等[28] - 审计委员会应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董事会会议前与年审会计师沟通[28] -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先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形成决议后再提交董事会审核[28]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9] -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9]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31]
佳发教育(300559)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25.12)
2025-12-09 18:33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 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 如实披露、严格 ...
佳发教育(30055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12)
2025-12-09 18:33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互动 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是指深圳证券交 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 http://irm.cninfo.com.cn。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 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 1 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 ...
佳发教育(30055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12)
2025-12-09 18:33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规范经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佳发安 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二分 之一。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 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
佳发教育(30055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12-09 18:31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 |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 |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 |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 | --- | | |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 | |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新增条款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 | |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