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3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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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发教育(3005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2)
2025-12-09 18: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提议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否则可自行召集[8]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否则可向审计委提议[8]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年度会前20日、临时会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规定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30%及以上权益股份公司选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4] - 派现等方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24]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24]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25] - 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20] - 文档提及公司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28]
佳发教育(3005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12)
2025-12-09 18:3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审计委员会中应过半数[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为候选人[9]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及时披露理由,辞职需书面报告说明情况[15]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7]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2][23]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26] - 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30]
佳发教育(3005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12)
2025-12-09 18:33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档案报备 -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等预案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等草案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公司获悉被收购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等预案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其他要求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深交所备案[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5] - 各部门及子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与报告工作[16] - 公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19]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获取信息[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19] - 内幕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定期查询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并问责违规行为[21] - 违规知情人将受纪律处分等[21] - 发现内幕交易等行为2个工作日内报四川证监局[22]
佳发教育(30055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12)
2025-12-09 18:33
担保审批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担保对象要求 - 提供担保的对象应与公司有二年以上业务往来且银行信誉等级不低于A级或为上市等特定企业[8] 担保流程规定 - 被担保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1]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限于银行存单等且与需担保数额对应[10]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中心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十五日了解债务偿还财务安排[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中心需提供专项报告并披露信息[19] - 若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等,财务中心应提议终止互保协议[19]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发现风险应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中心应提请公司参与破产财产分配[1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等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0]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情况[20]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22] 违规处理 - 违反审批权限等对外担保造成损失,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24]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25]
佳发教育(3005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12)
2025-12-09 18:33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管不得转让股份[6]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高管不得转让股份[6] - 任职期间每年董事、高管转让股份不超25%[10]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7]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7] - 董事、高管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5] 减持与申报规定 - 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董事、高管需报告并披露计划[8]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需在规定时间报告并公告[9] - 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申报[14] 其他规定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买卖参照规定执行[18]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相关方遵守规定[18]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0]
佳发教育(30055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2)
2025-12-09 18:33
信息披露原则 - 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5] - 不得延迟或选择性披露信息[9] - 信息披露前控制知情者范围,出现泄漏及时处理并公告[9] 信息披露范围与时间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告文稿报送深交所并符合要求[10]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22]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22] 财务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满足特定情形需审计[25]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5] 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报告记载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核情况[23]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25] 业绩说明会 - 可在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26]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7]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0]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处于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及时披露[31]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及时披露并每隔30日公告进展[3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财务资助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担保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9][4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非担保和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3]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情形,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43] 信息保存与管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52] 人员职责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证券部在其领导下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5]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制度情况纳入公司考核范围[5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1]
佳发教育(3005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12)
2025-12-09 18:33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成都佳发安泰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 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 ...
佳发教育(30055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12)
2025-12-09 18:33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期 收益为目的,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进行的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的行为、对外提供担保行为,以及以寻求短期差价 为目的的股票、基 ...
佳发教育(30055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12)
2025-12-09 18:33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 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工作审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 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 ...
佳发教育(30055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12)
2025-12-09 18:33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佳发安泰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