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3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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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3-08-25 19:42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市 公司的关联关 系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目 2023 年期初 占用资金余额 2023 年半年度 占用累计发生 金额(不含利 息) 2023 年半年度 占用资金的利息 (如有) 2023 年半年度 偿还累计发生 金额 2023 年半 年度期末 占用资金 余额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 小计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 小计 - - - 其他关联方及附 属企业 小计 总计 - - -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往来方与上市 | 上市公司核 | | 2023 年半年度 | 年半年度 2023 | 年半年度 2023 | 2023 年半 | | 往来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关联资金往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公司的关联关 | 算的会计科 | 2023 年期初 | 往来累计发生 | 往来资金的利 ...
晶瑞电材: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2023-08-25 19:42
| | |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求,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即期质押票据等余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 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 1 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 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主要是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 3、业务主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4、 ...
晶瑞电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3-08-25 19:42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晶瑞电材"、"公司")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目的:为有效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应对 风险的管理能力,促进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 2、交易概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 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 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 ...
晶瑞电材: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3-08-25 19:4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原材料 进口、产品出口涉及到外币结算(以美元、日元居多)。在外汇环境不稳定、汇 率波动较为频繁的背景下,为有效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提 高应对风险的管理能力,促进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额度及交易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 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 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 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 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 20%,总金额不 超过 2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与该项业务有 关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上述交 ...
晶瑞电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8-25 19:4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
晶瑞电材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08-22 15: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〇二三年八月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3-2 深圳证券交易所: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电材"、"发行人"或"公司") 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同意向贵所保荐晶瑞电材申请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 ...
晶瑞电材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8-22 15:20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苏州市吴中区善丰路 168 号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八月 1-1-1 股票简称:晶瑞电材 股票代码:300655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 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 ...
晶瑞电材_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瑞电材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3-08-22 15:20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国际财源中心 A 座 32 层 100022 电话: +86 10 82255588 www.vtlaw.cn 北京 深圳 上海 成都 武汉 西安 长沙 杭州 海口 南京 广州 香港(联营)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关于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 业务办法》《证券法律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就本次发行出具《律师工作报 告》《法律意见书》。2023 年 3 月 30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晶瑞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57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 ...
晶瑞电材_公司与国信证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3-08-22 15:2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八月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修订稿)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 2023 年 7 月 3 日下发的《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05 号,以下简称"审 核函")已收悉。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 "晶瑞电材")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 或"保荐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中介 机构对审核函进行了逐项落实并深入核查。 现就本次审核函落实回复提交贵所,请予审核。以下回复中所用简称或名 称,如无特别说明,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审核函回复中字体格式说 明如下: | 审核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问题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募集说明书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 募集说 ...
晶瑞电材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08-22 15: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〇二三年八月 3-1-1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1-2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刘伟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 人。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负责并参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贵州久联民爆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