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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3006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 ...
晶瑞电材(30065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推出的互联网平台,旨在为 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提供直接沟通的渠道,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尊重并平等对待 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 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 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 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 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 投资者。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晶瑞电材(3006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召集人提前十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4] - 特定情形下召集人五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工作组提前三日发资料,全体同意可豁免[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人一票表决权[17] - 决议须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通讯表决回复意见时限不少于四个工作日[19] - 汇总意见及修改后议案表决时限四日前发至各委员[19] 委员会职责 - 制定公司董高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9] - 组织公司董高人员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开展[9] - 要求公司高管支持工作,尽快全面回答问题[10] - 调查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及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改进建议[1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并披露意见理由[9] - 必要时委员会可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1]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21] - 议事规则董事会通过执行,修改亦同[26]
晶瑞电材(300655)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第一条 为适应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完善本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的决策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研究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会 决定。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 部门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本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本委 员会工作。 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 (三)提议召开临 ...
晶瑞电材(3006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 ...
晶瑞电材(30065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 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形除外。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晶瑞电子 ...
晶瑞电材(30065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资金占用界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4]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供资[6] 清查与防范措施 - 董事长组小组清查关联方资金占用[11]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8]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财务部防范占用[11] 监控与报告机制 - 财务负责人监控资金,拒侵占指令并报董事会[12] - 审计部门定期内审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13] 清偿与披露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有规定[13] -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6] 惩处与冻结机制 - 董事会处分协助侵占董高人员,严重者提议罢免、解聘[18] - 公司可减少、停付过错董高人员绩效和激励收入并追回[18] - 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责任人处分[17]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变现冻结股份偿还[18] 制度相关 - 制度依国家法规、深交所规定和章程执行[20]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0]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1]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2]
晶瑞电材(30065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 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做到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 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汇报和考察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 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 审计重点。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必要的 ...
晶瑞电材(3006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经营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 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 行本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会计专业人士应 ...
晶瑞电材(30065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 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 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但若该控股子公司 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不适用于本制度。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