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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3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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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3006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0] - 召集人收到合规提案2日发补充通知,不合规2日公告并说明依据[11]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8] 投票时间 - 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为股东会当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9:15开始,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结束[18] 决议通过比例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2]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24]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行提名独立董事权利[24] 通知变更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或取消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征集结果报送 - 征集人在截止最近一期股东会召开前十日向召集人报送征集结果并公告[23] 表决方式 - 选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25]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27] 特殊事项决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特定提案需经特定其他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30]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会派现、送股提案会后2个月内实施[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2] 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35]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晶瑞电材(30065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三)公开、公平、公允;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五)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 权益。 ...
晶瑞电材(3006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现有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 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四)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 ...
晶瑞电材(300655)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 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 币和其他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下属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 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
晶瑞电材(3006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行为除外需报告[11] 资助及理财报告标准 -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无特定关联人可免报告[9]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累计计算报告标准[9] 担保及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情形需及时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13] 诉讼仲裁及业绩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应报告[16] - 预计公司全年度、半年度、单个季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及时报告[16] - 预计公司全年度、半年度、单个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及时报告[16] - 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应及时报告[16]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及时报告[16] - 期末净资产为负应及时报告[16] 资产及股权变动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时应及时报告[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报告[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0] - 公司一次性签署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20] 报告时间及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报告[23] - 重大事项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4] - 报告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6] - 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应及时准确报送年报等内容资料[2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7] 保密及责任追究 - 董事等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并保密[2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导致违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28]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晶瑞电材(30065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或 以公司自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承兑 汇票担保、商业承兑汇票担保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于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按照本管理办法 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视 ...
晶瑞电材(3006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晶瑞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对监管机 构、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 ...
晶瑞电材(3006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晶瑞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解 职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辞任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除本制 度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 ...
晶瑞电材(3006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 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 ...
晶瑞电材(30065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